離婚了,他月打了我2次,還沒給小孩生活費,可以終止他的探視

2022-03-29 06:35:30 字數 1183 閱讀 9957

1樓:無刺仙人掌

他一個月打你兩次,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不給孩子撫養費,你可以去法院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讓他補齊撫養費。

你想終止他的探視權,這個問題的分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無論夫妻雙方是因何種理由而離婚,只要是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這個權利體現的是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一般情況下都不能也不應該終止。然而,對於一些特殊情況,如父或母探望子女是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也可以終止其探望子女的權利。

終止探望權建立在更好的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基礎上,如果對方的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終止對方的探望權了。中止探望權的行使,需要你申請,法院不會主動作出決定。

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決定,必須是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法院才會作出。若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申請終止他的探視權: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2樓:姒曫煇別煇

可以告他故意傷人罪和不履行撫養罪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可以,,去法律援助諮詢的,,打人是犯法的,,而且你們已經離婚了

4樓:美好破舊姓

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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