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年沒有籤合同現在廠轉讓,請問該如何解決後續問題

2022-03-29 02:35:47 字數 6162 閱讀 7214

1樓:疼哄寵的由衷

要補發你雙倍工資!三年收入算好了多少,告到勞動局,勞動檢察部門,你的一倍工資很可觀了!你勝利了多三年工資收入蠻好的,廠違反勞動法,他逃不了!還得讓廠方補交你三年社保養老金!

2樓:揚才哲

現在是否涉及勞動糾紛以及賠償,可以保留勞動證據進行勞動仲裁。

3樓:edison大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單位違反法律。

收集各方面的證據,

先打**勞動監察大隊,

不行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

再不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4樓:王元頁

沒合同超過一年,可以要求單位籤無固定期合同。廠轉讓不影響你繼續工作

如果單位解僱,按工作年限補償3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沒簽合同,公司要辭退我 我該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勞動者工作了3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單位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要求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7樓:

1、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大隊會處罰你們公司;

2、找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

3、舉證倒置,由公司舉證,你不用擔心

8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你好:合同可以籤,但籤合同的時間必須是現在,不能倒簽到以前(就是將簽約日期倒籤成07年或08年)。

2023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公司未及時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擔共11個月每月2倍工資的責任。

公司現在要與你籤合同,按規定,應與你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還應為你辦理社會保險,包括補繳自07年至今的社保。

如因以上問題發生爭議,可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該怎麼補償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理由,則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即可獲得20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你的情況應當從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佈之日起一個月後開始計算雙倍工資。  4、從用工之日起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充建立並補交所有相關費用。  5、依據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必須執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10天的帶薪休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你可自2023年1月1日起每年要求支付10天,共計20天300%的休假工資報酬。  6、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強制執行。  7、通過仲裁解決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8、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9、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證詞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工作了3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和公司簽了三年合同,現在公司解僱能得到什麼賠償

用人單位開除 解僱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按已履行勞動合同年限確定與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無關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

我入職簽了三年合同,現在做了月。公司裁員,應該怎麼樣賠償我呢謝謝

裁員理由合法的,支付你一個月補償金 除公司支付的賠償之外 如果你交的有失業保險 保險公司也有賠償 按合同上所說 賠就是了 其實人家不裁你 你想過沒有 人家是不是有調動你的權力 把你調到一個特別不喜歡的崗位上 或一個看你不順眼的 那時可不是人家裁你 是你辭職 我說的有點直 不要見怪啊 望理解 我河北人...

有沒有三年沒簽合同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案例

有,但仲裁時效是1年,自離職之日起超過1年的沒法仲裁。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我國的 勞動合同法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