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工廠要求我開啟包給保安檢查合法嗎

2022-03-28 02:59:50 字數 2284 閱讀 5769

1樓:匿名使用者

該行為不合法。

1、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該條已經明確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

2、非法搜查,是指任何人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包括無權進行搜查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個人對他人的身體、住宅進行搜查,和有搜查權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或違反法律規定對他人的人身、住宅進行搜查。在現實生活中,非法搜查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

有的是為了尋找,丟失的財物,有的是無根據地懷疑某人偷竊,有的是挾嫌報復,也有的是出於貪財等。由於非法搜查伴有強制手段,因而必然限制他人行動自由。同時往往有辱他人人格,因此構成對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名譽的雙重侵犯。

2樓:胥懌宗欣躍

這種檢查都是在一些貴重金屬加工行業比較多,這種檢查不是針對某一個人,保安搜身就不合法,如果要你自己開啟包檢查符合廠內保衛安全條例也不違反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

非法搜查罪,是指任何人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包括無權進行搜查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個人對他人的身體、住宅進行搜查,和有搜查權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或違反法律規定對他人的人身、住宅進行搜查。在現實生活中,非法搜查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

有的是為了尋找,丟失的財物,有的是無根據地懷疑某人偷竊,有的是挾嫌報復,也有的是出於貪財等。不論出於何種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由於非法搜查伴有強制手段,因而必然限制他人行動自由。

同時往往有辱他人人格,因此構成對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名譽的雙重侵犯。

結論:沒有權利 這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權 你可以去告他 讓他賠禮道歉兵進行精神賠償

補充:包包是你的私有財產 非法檢查你的包 就是非法搜查公民私有財產

公司在下班時叫員工開啟自己的包包要求檢視,是否侵權?

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2、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3、《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4、《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我是一名在小區給業主裝修的工人,但是下班後物業保安要求檢查我的揹包,請問他是不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

5樓:薔聞鑲

如果你只裝修的工人,很尊重業主,沒有任何的偷拿行為,保安這樣做,應該是侵犯隱私權

6樓:別落淚

保安要求開啟揹包檢查是不對的,保安無權要求你開啟揹包給其檢查,保安損害了您的合法權益,但由於保安出於對小區安全的著想,對您翻包檢查,若沒有給您造成損失,還是建議您不要起訴,但可以找保安就他翻包檢查的行為向您道歉。

7樓:

他應該是檢查你的工具包,不是私人用包包。

我們所在工廠,現在每天保安在下班時間,摸員工隨身帶的包檢查,今天被強行摸包檢查了,請問觸犯了哪條法

8樓:好象對我不爽

觸犯的就多了,廠內的規定和法律不是平等的,做為保安從業人員,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允許可以開包檢查。可以問問他們,是不是正規保安?瞭解新頒佈的《保安法》不?

要是不清楚,當地公安局保安指導科去投訴!不是投訴保安,是他們所在的廠保衛科或所屬的保安公司。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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