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房屋是臨時電用來挖礦犯法嗎

2022-03-20 17:31:42 字數 5520 閱讀 2241

1樓:

當然可以,任何電腦都可以挖礦。

但是你要知道,挖礦,並不是只考慮電費問題。

挖礦時,電腦需要消耗大量的電力,進行海量的運算,最終才能有所收穫。

就算你的電力免費,還有個算力的問題。普通家用電腦,算力很大,不要電費你可以零成本挖礦,但是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挖到。如果你不在乎時間,當然可以掛在那兒慢慢挖,但是別想指望這個發財。

2樓:合同糾紛律師謝平

私自開採煤礦是犯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關於房產的法律

3樓:執羲

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等等。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4樓:匿名使用者

請明確具體的問題。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米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豔國律師

5樓:男人到中老年

你要說具體事,再找相關法律。城市與農村都不一樣。

法律房屋如何分配 30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說的情況:

第一,該兩套房屋中的一半應歸於母親名下,另外一套才由4兒1女分割繼承;

第二,根據《繼承法》,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

所以,該兩套房屋中的一套歸母親,另一套由5個子女分割。可以協商**後由一人居住房屋,給其他四人補款,或者將房屋**,分割價款。

特別注意,該兩套房屋為有全產權的房屋時才可以,如果不是,則不能進行分割繼承。詳細的最好可以在當地諮詢律師

7樓:李東邪

你好。兩套房子四間房屋中有二分之一的份額是母親的財產,剩下的二分之一是父親的遺產。

如果父親生前立有遺囑,按遺囑分配父親的遺產。

如果父親生前沒有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有父親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父親的遺產。一般為等額的。除了上述的母親、四個兒子和女兒有繼承權外,如果父親的父母還健在的話,他們也享有繼承權。

8樓:

男女在繼承上是平等的,老人的房子,是二人的共同財產,父親去世,母親先分割一半的財產,另一半母親與子女共同繼承。

9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母親尚在,分家不好

按法律規定你父親去世後若沒有遺囑,你母親、爺爺奶奶以及所有的子女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先協商處理。協商不了如房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2套房產評估市場**以後分出總價一半後屬於你父親的遺產由你母親、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共同繼承

解答完畢,祝好運!

法律方面 房屋

10樓:

「當初答應給我了」

就是這個證據啊!主要證據就是找你的家人作證了:

如果你們家裡其他人(如你的伯伯叔叔)都這樣說,那麼那些地方是歸你了啊當時如果留有書面材料就更好了。

具體取證建議您還是去諮詢當地律師事務所(可以先免費諮詢一下,覺得行可以聘為律師打官司)

11樓:樂正秀沅

這個院子的產權是需證明的,需要了解更具體的情況。010-66080260

有關房屋的法律和法規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

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建設部關於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給你說個**,自己看吧

13樓:有毒酸奶

你的問題太泛泛了啊!

14樓:應孝後妝

物權法。

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對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作出明確規定,為公民維護「陽光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採光的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層窗戶時間不低於1小時為標準)計算,高層居住建築的山牆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應該不小於13米。如果對方確實侵犯你的採光權,可以要求對方排除妨礙並賠償因遮光給你造成的損失,但是對於損失的金額當事人要承擔舉證責任。

住宅的法律定義

1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有上蓋;

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

3 必須是合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1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劃房屋年限主要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

《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在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可以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報告,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必要條件),當然這個**是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與市場價的差額。

2、**有規劃棚改之類的政策,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築物的,業主就會得到拆遷補償安置費或者是回遷房子。

我之前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問的是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的情況一樣,你可以去物業問問具體情況!

法律上住宅的定義是什麼?什麼是住宅?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 必須有上蓋;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3 必須是合法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供一家人生活起居,對外相對隔離的房屋,都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

20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是單純生活居住的地方。

前面有門市的商業服務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法律上什麼是民宅?民宅的定義是什麼?

21樓:墨陌沫默漠末

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獨立擁有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的居(村)民個人(家庭)投資,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屋建築。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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