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年休假是不是隻有到年底了才能休

2022-03-15 17:40:52 字數 3803 閱讀 3217

1樓:匿名使用者

年休假由用人單位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人社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原則上應當在本年度安排,可以在本年度任何一個時段休完。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樓:

「在公司做滿1年多,兩天的年假還沒休」?那你應該是2023年8月之前進來的?能休幾天主要看你是2023年的幾月幾日進公司的,比如,2023年7月1日,那你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休的年假是2天(184天/365天*5天=2.

5天)184天是2011.7.1-2011.12.31總日曆天數

年休假規定是工齡滿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實施條例》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因此,安排年休假的主動權在公司手上,公司有權統籌安排你的年休假時間哦。

年底單位不讓員工休年休假有沒有法律依據呀?

4樓:飛翔de翅膀

這個做法肯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除了由於特殊工作需要必須要加班的,要按照3倍或1.5倍的工作標準補償,也可以另行安排休假。至於說12月就不讓休假了,這個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由於中國現在是用工市場,也就是用人單位是主導地位,導致很多員工明知單位有錯也沒有辦法,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儘量在單位內部解決,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反應,除非必要還是不要走什麼法律途徑了,這個法律程式走完,即便你勝訴了,最後你的工作也很難保證了,希望可以幫到你

5樓:

法律規定,如果所在的公司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讓員工調休或者給加班費的

補償的話,法定的是3倍,週末之類的是1.5倍。

這一般是看什麼工作了,比如售貨員或者電網或者飯店之類的,節假日必須有人在崗的,是可以調整上班休息時間的

6樓:多多hc信仰愛

2023年12月14日,***總理溫家寶簽署***令公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條例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作了3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三是,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休假是不是以陽曆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週期?期間不請假.不休息年底就有5天年休假。這5天是

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也就是說你工作滿一年以後開始享有年休假。年休假是按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週期。如你是13年5月1日入職工作到今天,2023年5月1日開始享受年休假。

2023年休假天數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5天除以365天乘以5,不足一天不計算,就可以享受3天年休假,2023年做滿工作的話就是5天。若不休年休假,則用人單位應支付300%的工資,但應扣除用人單位已經實際支付的工資(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已經發放),所以應另外加付200%的工資。

關於員共累計為該公司服務一年 但公司規定要年底才能享有年休假 這一規定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8樓:簡簡單單

用人單位應給你休年休假,否則的話,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給你的。

請問2023年的年休在2023年年底休算過期作廢嗎?

9樓:愛喝粥

所謂年休假的「過期作廢」應該解釋為,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當年的年休假當年休。我國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雖帶薪年假可以被「清零」,但對於自己沒有休的年假,員工可以獲得三倍工資的報酬。

根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人年休假假期。

之前未參加過工作,第一次招聘到企業的員工,在人公司滿12個月後方可享受帶薪年休。

進企業之前能夠證明已參加過工作的,則之前工齡可計人。

而在年休假的時間安排上,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同時要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人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也可以不領取3倍工資,將未休天數放在第二年繼續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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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所提到的 休假 是指 公休假 還是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帶薪 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在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 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這句話應怎樣理解?在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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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算!以前的是以前的。你到了一個新公司,你為公司效勞多少時間,這才工齡。如果中途離開又回去,以前的上班時間也不算的。按照最後一次入職時間算。按照現行年休假的規定,在進入新公司的第一個年度,可以不算的,但是從第二個年度開始,工齡的計算應該把以前的一起累計。一般來說是算的,管的不嚴格的單位一般就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