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法定期限多長時間,離婚訴訟中的法定期限有多久

2022-02-26 05:29:29 字數 3426 閱讀 2057

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瞭解離婚官司中的有關法定期限,對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我國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以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離婚的期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離婚訴訟中的法定期限有多久

3樓:愛喝粥

離婚訴訟可以隨時提出訴訟,你所謂的啥是法定期限

法律規定訴訟離婚期限是多久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訴訟離婚從立案到判決的期限為三至六個月,但是在出具判決書之後的六個月,是不能夠再次起訴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有哪些

5樓: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2、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離婚的期限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5、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6、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二、打離婚官司的步驟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審理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式訴訟。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到法院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審判時間即審限。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 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在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 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1 一審審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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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 審理,並作出判決。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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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二 程式 1 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2 審理期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