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要先確認勞動關係,然後法院才會受理嗎

2022-02-25 13:02:44 字數 3881 閱讀 4022

1樓:老張侃生活

扯淡,如果有確認勞動關係,那還是什麼非法用工,有這方面的疑問直接撥打勞動局**舉報,會有人來調查處理,你只要留下聯絡方式就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勞動局無法判定的

勞動訴訟需要先證明勞動關係法院才會受理嗎?

3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予受理,你可以直接起訴,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不是立案審查的內容。

4樓:lawyer_胡

勞動局不受理是錯誤的。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實體問題,應當在仲裁、訴訟過程中判定,而不應當在申請、起訴階段判定。申請仲裁只要申請人提交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相關材料就應當受理。

當然,由於仲裁委的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關係,實踐中不受理的情況很多。根據法律規定,仲裁委不受理,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所以,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而法院在立案審查時,也不能因為起訴時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而不予受理。如果法院仍不予受理,你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

事實上,你的工資卡已經足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了。不過,還是建議你聘請律師**你進行訴訟,這樣比你自己訴訟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在法院受理訴訟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相關證據。

補充:工資卡上的工資不是單位打給你的嗎?

再補充:

去銀行拉一張詳細的對賬單。只要工資是單位打給你的就一定能查到單位名稱和賬戶。

5樓:承穎律師

1、勞動訴訟是仲裁前置,所以要訴訟的話就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裁決後,如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2、如果沒有直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先起訴確認勞動關係的,也是仲裁前置。

3、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係,仲裁委員會會受理案件,但最終會因為無法證明勞動關係而駁回申請。

6樓:上海法律律師

有不予受理的通知書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受理。證據不足不是不予立案的理由,只是可以敗訴的理由。

你可以請工友幫忙。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證明,簡單的勞動仲裁當事人自己出庭就沒有問題

起訴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先確認勞動關係嗎

8樓:匯法網

勞動訴訟是仲裁前置,所以要訴訟的話就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裁決後,如不服再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直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先起訴確認勞動關係的,也是仲裁前置。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係,仲裁委員會會受理案件,但最終會因為無法證明勞動關係而駁回申請。

勞動關係確認之後不需要仲裁或訴訟程式,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有的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況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主體資格的,例如;年滿18週歲的公民從事一般的勞動;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9樓:樑青萬

龔楷逋庚嬌敬溶鄣汨嬙衡園摶蔓疇珞霖穹彩與譽

首先由勞動者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認為勞動仲裁機關出具的仲裁決定有失公平的,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程式的必經過程。

此外,只有用人單位無任何理由剋扣或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向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發出限期支付的支付令。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沒有勞動關係,就無從解除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的。如果沒有書面合同但實際用工一年就形成了勞動關係,夠十年必須鑑定固定期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具體和律師聯絡

非法用工要先確認勞動關係,然後法院才會受理嗎?

如何確定和非法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確立與非法用工單位勞動關係。

確立勞動關係的首要條件是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必須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既然是非法用工單位,就是不具備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與聘用的勞動者之間不是勞動關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14樓:青春所剩無

第一,首先單位有沒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如果有前往當地勞動部門勞動仲裁科室申請確定實施勞動關係。提供相關的工作資料:工服、工作證、門卡、工資條、工友的證人證言等相關的材料。

第二,如果單位沒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屬於非法用工的,那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一說。勞動部門一般不受理,只能去當地法院走民事訴訟。

關於法院確認勞動關係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為確認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應當先由勞動者做出存在勞動關係的初步證明,再由用人單位舉出勞動關係不存在的證據,最後由法官根據法定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做出判斷。

二、法官在判斷事實勞動關係是否存在時,特別應當關注雙方是否具備法定主體資格、是否存在以指揮和服從為主要特徵的從屬性管理關係,並注意與僱傭、承攬等勞務關係相區別。

16樓:任金波律師

1、勞動爭議的舉證主要是讓公司舉證的。

2、如果員工就確認勞動關係舉證了部分證據,則公司不舉證或者舉證不能的就會承擔不利後果。

17樓:黎國威阿五

你們作為公司也出了五千元錢,總算是做得不太絕。還是有一些人情味的,其實主要責任都不是死者,交通事故賠償方面家屬也是可以追的,其實那五千元你產不認是自己出的也是可以的,總的來說,死者方面根本就證明不了你們之間存在著勞動關係,你們是贏定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被以超齡的理由拒絕受理」超齡是什麼意思,如果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能認定為勞動關係。沒有勞動關係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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