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不過戶的風險,我賣房,對方不過戶,只公證,有風險嗎

2022-02-24 19:55:53 字數 5126 閱讀 7782

1樓:金牛行空

雙方把合同條款寫好,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了。現在開發商不能夠強拆,只有通過法院執行強拆。去看一下《物權法》。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可能下家會追究你逾期過戶的責任。

而且名義上而言,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上家。

這樣其實對下家弊大於利。

而且還牽涉到房屋戶口問題。

到時候拆遷補償怎麼分割呢。

對吧。所以,該房屋還是不要買賣好。

我賣房,對方不過戶,只公證,有風險嗎

3樓:

賣房對方不配合過戶,只公證,風險大。未進行產權過戶,產權仍然屬於原產權所有人所有。

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住房還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未夠五年先公證後過戶風險

雖然這種做法一下子可以減少幾萬元的稅費支出,廣東華南律師事務所李英姿律師提醒購房者,這種做法雖然理論上是可行的,但買方要冒著房屋無法過戶的風險。

根據我國的《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必須經登記才發生效力,通俗來講,房屋必須經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過戶登記,該房屋才真正屬於買方,所有權才真正發生轉移。

雖經買賣雙方公證、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雙方發生的是合同之債的債權關係,而在法律上講,物權大於債權,買方只能依據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因此而變更物權人。

所以,在買方與賣方簽署購房合同並全額支付相關購房款及稅費等的情況下,如不及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若賣方隱瞞真相併將該房屋再賣給另一方並過戶至其名下,等5年期滿,買方要求賣方過戶已經不能實現了。

此時,買方只能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買房者轉為債權人,只能根據協議追討款項,而不能過戶房產。

而對於賣家而言,在買賣雙方的這層關係中,賣方只要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履行過戶的義務,基本沒有什麼風險。

買房只公證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4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賣房對方不配合過戶,只公證,風險大。未進行產權過戶,產權仍然屬於原產權所有人所有。

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住房還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你要是不過戶的話,後期辦理一些居住證或者小孩的上學等都有相應的困難,因為房子的產權不是你的

甚至可能對方有債務問題的時候,這套房子因為是他的名字還是會被債權人或者法院要求用來抵債的。

提問我是賣家,房款已付清,新證不滿年,現在是買方想公證到她名下,二年或五年後她自行過戶

回答公正是可以的,但是因為沒有進行產權過戶,其中的風險還是很大的。

提問對我有什麼風險嗎,已經公證給她了

回答對你沒有風險是對他有風險,萬一你這裡有欠款可能債務人會拿這套房子要求抵債了,他這個房子就沒有辦法進行主張了。

提問我也拿到全款了

那就好,我只是想知道如果公證給她了,在公證生效的二或五年內,對我有沒有什麼風險。一切就和我沒有什麼關係了吧。

回答和你沒有關係的,沒有任何風險是對方的風險。

提問公證需要什麼手續呢,有買賣合同,錢已付清,只要完成公證,對方就不能再拿合同有任何糾紛了吧

回答去公證處公證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人代為申請的**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人須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宣告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就是準備好上述材料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就可以了,您現在合同簽署完畢了,錢也付清了公證好之後的話,合同裡就沒有任何糾紛了,當然最後合同完結的話是需要在你們那房子進行產權過戶之後就全部結束了。

提問買方是個難纏的人,不願直接過戶,提出公證,所以我害怕惹麻煩,想盡快了結,就是說只要公證生效她就不能再拿合同起任何糾紛了是吧,一切和我無關了,公證到期她自行過戶,是這個意思吧。

回答是的,您這個不影響的,但是過戶的話您還是要提醒配合的,原房主不在的話是沒有辦法過戶的。

更多20條

5樓:華律網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

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6樓:搜狐焦點

一、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公證手續?

1、買賣合同公證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後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2、委託公證

交易雙方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只能委託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後的委託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3、貸款合同公證

如果境外人購房想要須貸款,那麼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後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並辦他項權利證。

4、贈與公證

房產贈與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更改,這時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二、買房只公證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1、交易不成功

如果交易雙方為了逃避營業稅,選擇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賣方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也不一定會將房子判給買方。

2、房屋權利受到限制

房屋產權所有人如果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原因,使得房子被查封、抵押,買方一旦購買,那就將承擔很大風險,即便房子已經進行了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如果在做公證時,房屋的共有人不在場,之後就會產生共有人以不知情為理由不同意**房屋的情況,這樣的話,即使房子已經做了公證,也是無效的。

4、拿不到產權證

購房者如果購買了小產權房,那就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一旦房子不符合城市規劃,**就會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買二手房不過戶存在什麼樣的風險

7樓:濃眉哥聊房產

二手房有哪些講究?二手房不過戶有何風險?看看專業人士怎麼說

8樓:匿名使用者

二手房不過戶要承擔的風險:

1、房價**,賣方很可能違約。

在購房過程中如果房價**賣方可能會因此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就算雙方簽訂了買賣購房合同,房產所有權人仍然是賣方,購房人無權要求對方強制過戶,不過購房人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賣方雖然支付了大量的違約金,但是房子的升值部分遠遠大於違約金的支付,賣方基本上沒有多大的損失。對於購房者來說就會有很大的損失,不能再以同樣**買房了,所以簽訂完購房合同一定要儘快過戶。

2、買方難辦理房產證

購房時如果原業主在長期或者根本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房屋,此時無法將房子過戶給購房人,因此購房人就很難辦理房產證,其它方面的權益也很難有保障。

3、賣方未還清貸款

對於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如果要想過戶就必須要把貸款還清。所以,購房人一定要確定賣方是否是拿著房款去還清了銀行貸款。如果賣方沒有按時還清貸款,房子很可能會被銀行收回。

4、因債務糾紛查封賣方房產

在購房過程中,如果賣方存在債務糾紛等問題,此時法院很有可能會查封賣方的房產。因此房產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購房人很可能面臨錢房兩失的風險。

5、政策改變風險

最近幾年,在樓市調控政策不斷改變的情況下購房,很有可能會導致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或者由於其他政策改變等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獲得產權。

6、一房多賣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髮生,房子沒過戶就不屬於購房者,賣方可能會在次將房子**給他人,因此購房者會陷入長期被動的局面。

所以在辦理購房手續的過程中,購房者要督促賣家儘快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可以用購房合同來對其進行約束,在對方有拖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時間裡,可以根據購房合同的條款進行索賠。因此也會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所以買房後一定要儘快過戶,避免麻煩。

我之前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聊到過此類問題,如果想知道的更清楚,可以去物業詳細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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