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勞動法),法律諮詢 勞動法的問題

2022-02-18 03:51:20 字數 4956 閱讀 8621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只是簽訂了協議而沒有簽訂合同就工作了嗎?三方協議在學生畢業後就失效了(除非上面約定得很詳細,有具體的勞動關係條款),如果在之後你沒有簽訂合同的話,就屬於用人單位的過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2、單位問你要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除提供培訓而培訓期未滿辭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其它情況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所以這裡你不用支付違約金。

3、公司說07年前的協議不適用08年的法?他都沒有與你簽訂合同,你可以主張其違反勞動合同法,然後根據事實勞動關係要求其支付工資並不承擔違約金。

2樓:答題之小誠

你單位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你的利益。

首先,三方協議是一個民事合同,內容是到期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可以約定違約金,但一般以開始時一個月的工資為宜,超出的話,應當認定為違約金約定畸高。理應調整為一個月工資。並且,公司到期並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公司反而屬於違約。

其次,這種服務期的約定本身不合理,服務期的約定是要求提供相應對價的,比如提供專業培訓,買車買房等。(注:08年以後只有專項出資培訓可約定服務期)你們公司憑空約定服務期,根本就是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應當認定為不合理甚至是無效。

所以,放心,服務期無須履行,違約金一分不給。

最後,也就是你們公司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事實勞動關係,公司應該在08年2月開始,每月付給你雙倍工資。4月分離職也就是公司還要補你2個月工資。

所以,綜上所述,你不但沒有必要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問公司要2個月的錢。

以後籤協議小心點呵,祝你好運

3樓:

1.三方協議的性質。學校、單位、學生所簽訂的三方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能解決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除非該協議中有明確具體的關於勞動關係的條款(比如報酬,工作期限、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社保等),否則,畢業生畢業離校之後,該協議也就自行終止,單位應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要你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合法依據,而且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正如樓上所言,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企業主張二倍工資,並可要求經濟補償。

3.因單位並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所擔心的是否適用新法的問題也就多餘。沒有合同,不牽涉到合同適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合同,合同內容不合法。你讓他去告倒黴的是他。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協議完全不合法,無效,甭理他,實在害怕,上網看一下新的勞動合同法

法律諮詢(勞動法)

6樓:七臺河李陽平

沒有約定試用期的,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出請求,屆滿可以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結清版工資。如果你直接離職權用人單位不給你結清工資在情理之中,如果為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可以主張你賠償。

你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允許你離職才好,致於用人單位有不當和違法行為(收取服裝費和單方持有勞動合同屬於另一法律關係)。

7樓:肥涵烏孫書桃

公司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8樓:諾闊華逸仙

1、你公司的做抄法,全部不符bai合法律規定。

2、試du用期只能有一次。

3、入職zhi之日建立勞動關係即應dao參加社保。

4、入職一個月內應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支付二倍工資。

5、違約金4000元違法,無效。

6、辭職沒有補償。

9樓:顧定宓蕙

可以要求支付上個月工資,公司拒付是違法的,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諮詢(勞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持有你的合同文字,是違反了履行自己的義務。

其次,發生矛盾時,可以通過簽到,其它日常記錄,每月的工資條,來證明自己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發生矛盾時,你應該還在公司,或者剛剛離開,你的同事可以證明你是他們公司的人,所以關係要搞好。公司不得不承認。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企業最好不要去做。簽訂勞動合同不交付勞動者的。對勞動者都不利。公司願意保管就出示書面的證明,證明勞動合同由公司收扏。個人認為最好不做。免得將來傷心。

法律諮詢:勞動法的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的辭職期限為一個月,競業禁止期限為兩年,你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也不一定,有的法院會認為約定大於法定,所以如果該公司起訴你的話,為了更好的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聯絡律師幫你應訴

縱橫法律網 楊子祥律師

15樓:

你沒有提前六個月通知離職是違反了保密協議規定,但保密協議也不是單方面要求職工遵守,而單位只是一紙空文。如果單位與職工簽訂保密協議,單位要支付員工保密費用的,如果單位並不沒有額外的支付員工保密費,則該保密協議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你新的就業沒有違反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不衝突,但是不是洩密沒人能證明的,所以你要看有沒有保密費,從中與單位協商,妥善處理好。

16樓:匿名使用者

1 .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五年的約定是無效的。

2 競業限制必須支付補償金,如果企業不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3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河北石律師

如果您是公司管理人員,要承擔違約責任.培訓和保密是兩種違約金約定的情形.你屬於保密的那種,但前提要求你是高管.

法律諮詢:關於勞動法!

18樓:王現輝律師

可以給當地勞動仲裁打**進行舉報

或者可以通過其他的工人的指正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9樓:李建成律師

可以集體作證 或者你記錄下來你的一天

20樓:cherish_晨

只能同事證言、一些加班的制度和通知、申請等記錄,再有就是錄音、通話記錄等。

21樓:伊蘭特

電子打卡也有記錄,另外讓員工集體作證。

22樓:

可以徵集其他同事證言。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將考勤卡收集到手。

勞動法方面法律諮詢

24樓:柯子丹

你的情況適用新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1、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從進公司後第二個月起到你離開公司時的雙倍工資;、

2、因為沒支付加班費、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按照上面的八十五條來處理。

你可以立即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實際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工作時間超出法律規定的證明,公司未支付加班費的證明,工資標準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的證明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加班是應給加班費的,但是需要你提供證據。

26樓:上海王培強律師

向勞動檢察部門申訴,要求勞動檢察部門來處理,沒簽署合同,應給你雙倍工資,還有加班工資,如果拿得到,也可以彌補一下自己的損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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