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共同責任,死亡賠償方面可以主張我母親的扶養費麼 我母親56週歲

2022-02-13 05:21:12 字數 3891 閱讀 1545

1樓:姚俊青

可以主張,但必須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樓:田豔卉

對的。死亡賠償可以主張對供養親屬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樓:忘川律師

沒有撫養費,不夠被扶養人的條件。要求了看法院怎麼判吧,一般是不好支援的

交通事故,我方死亡,事故認定書已下,共同責任,對方在路口超速10%左右,我方醉酒左拐彎

5樓: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當場死亡的沒有該項費用。

結案後確需繼續**的,按照**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當場死亡的沒有該項費用。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當場死亡的沒有該項費用。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無

(六)殘疾用具費:無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

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

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你可以把以上費用合計起來,向對方索賠50%。

——沒有必要起訴對方什麼的了,法律不予支援,首先你方醉駕,其次又違章,左轉讓直行。認定同責已經是照顧你方了,如果同樣是機動車,你方要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責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說句話你別不愛聽,你先不要說起訴對方了你方醉駕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了。醉駕貌似要判3到6個月。而且這起交通事故你們雙方是同等責任,只有主要責任或主要責任以上才涉及刑事犯罪也就是所謂的交通肇事罪。

在說了是否提請公訴是檢察院的事咯,同等責任又沒涉及交通肇事罪交通管理部門將不會把案件提交檢察院,而你方的醉酒駕駛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管理部門是必定提交檢察院的,所以這年頭交通事故千萬不要涉及酒方面,對涉酒一方絕對沒好處。

如果你對民事方面想多要求一些賠償方面,超速倒是可以再法庭上提出,法官採信不採信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對方應該不負主要責任的,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按責任承擔,除交強險以外的部分最多承擔損失的20%。 蔡律師: 1、對方如是機動車,則你方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全由對方承擔,超出部分對方

我想打聽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能不能共同進行,假如賠償完了還判刑嗎?

9樓:四哥有法說

1、在交通肇事罪刑事審判中,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一併審判。一併審判是指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還是要分為民庭和刑庭進行審理。至於先刑還是先民,由主審法官決定。

2、構成交通肇事罪後,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免於刑罰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即便賠償完了還是要判刑的。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10樓:黎江月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分別追究,一般也同時追究,互不抵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1、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審理,可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賠償部分不能取代刑事處罰部分。

2、經濟上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並取得其家屬的諒解協議書,是減刑的重要依據。

交通事故中, 共同責任,我車上有一人死亡,保險公司應該如何賠償

12樓:

車都有保險的話,想通過交強險進行理賠。然後根據責任,由對方承擔50%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責任,對方車輛保險公司賠付您該車的第三者保險金額,希望對你有小小的幫助

14樓:有事才問

建議你去你們市裡的律師所裡找一個精通這方面的,我也是做這方面的,現在好多律師對交通事故這一塊並不太懂,都是在騙被保險你的錢,你一定要找一個好點的,不行就去省裡找。相信我,到時候搞得好可以多賠不少錢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車有保險的話,交強險不區分責任,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商業險按照責任劃分,保險公司承擔50%的責任。

16樓:

同等責任 。 先走交強險 10000元。再啟動11萬元。之後要看你們有沒有商三。如果有再按責任賠償。具體到保險公司詢問一下。

17樓:理想闌珊

交通事故賠償,首先要由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122000元範圍內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再有雙方按照比例分擔。由對方承擔的部分,可以在判決出來後,申請保險公司協助執行;你自己承擔的部分,可以從自己的相應保險險種中得到部分補償。比方說自己的車上有車上乘員險,這個還能在分擔部分你的損失。

本人自薦一下哈,專業做交通事故的,給保險公司作法律顧問好幾年了,從出來交強險制度就開始了,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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