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有期徒刑執行期間是否享有政治權利

2022-02-13 05:21:11 字數 1150 閱讀 9237

1樓:匿名使用者

宣判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徒刑、拘役期間,剝奪政治權利。宣判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

只有沒有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有期徒刑、拘役在執行期間,享有政治權利。

刑法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張明楷說的這種基礎的東西,你就沒有必要親自求證了,又不是什麼理論上爭議很大的東西。

2樓:山水一色清

其實,按照理論來說,犯罪分子是沒有資格參與國家管理的!因為國家的管理權相對於一般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來說應該更嚴格!因為不僅僅是管理個人,更是對管理別人和管理社會進行參與表決和管理。

怎麼可能把一個國家的管理權力交給一個犯罪分子來處理?難道一個國家還指望它的的犯罪分子來決定國家命運?來決定哪些屬於犯罪那些不屬於犯罪?

這就相當於讓一個強盜當法官,或者讓強盜來決定誰可以當法官來審判他!哈哈哈,太可笑了!那還叫犯罪分子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是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即在有期徒刑執行期間不享有政治權利)。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主刑執行期間,仍然享有政治權利。

4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張明楷和陳興良的觀點都不一樣,你還是採用大眾說,看看刑法條文吧朋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沒有政治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主刑執行期間當然不享有政治權利的前提是附加了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1、如果犯罪分子被叛處10年有期徒刑,但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則在10年有期徒刑執行期間是享有政治權利的;2、如果犯罪分子被叛處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剝奪政治權利4年,則在10年有期徒刑執行期間是當然不享有政治權利的,且在刑滿釋放後還要持續4年不享有政治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淘米哥!我記得書裡說過,主刑執行期間當然不享有政治權利!我還特意翻書看了一遍!!....你從哪方面理解是享有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是肯定的,我知道lz想問的。雖然他有,但是實施問題就另當別論了。不知道我說清楚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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