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用任何理由逮捕被保釋的人嗎

2022-02-12 10:01:29 字數 5253 閱讀 3481

1樓: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後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區別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2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一樓說的都對,但是現實中,如果公安機關想解除取保候審重新逮捕,是可以的,只要符合逮捕的條件,而檢察院又批准了,就可以逮捕的。而逮捕的條件又是比較寬範的,所以,如果說公安機關想隨時逮捕就能隨時逮捕也不為過。

3樓:中宛菡

樓上講的已經很明白了

但你也不要和人家來硬的,否則吃虧的是你

保釋中被保釋人再次犯法 公安機關要怎麼處理? 10

4樓:上海諾迪李律師

取保候審的,公安部門要變更措施,變更為逮捕。

5樓:抄寰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

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 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 ;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上暫時沒有使用保釋這個詞。在我國使用的是取保候審制度,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是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實施犯罪或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於不宜再取保候審的,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逮捕。

7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取保候審後公安局在什麼情況下還可以重新拘留當事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一般不會對你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除非你重新犯罪,有《刑訴法》6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才對你採取拘留措施。或者你違反《刑訴法》第56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可對你提請逮捕,檢察院批准後你會被收監。只要你不違反規定,沒什麼事情。

調解不成,可要求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放心大膽去接受訊問。

參見《刑訴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髮黨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9樓:天使小姝穎

取保候審後公安局在當事人違反取保候審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還可以重新拘留當事人

10樓:正氣長春

如果辦理了取保候審後,行為人和受害人就賠償達不成一致,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派出所已沒有了調解的義務。

取保候審後,只要按時接受傳喚,是不會被再收監的。

建議你進一步協商,必定協商好後對你今後量刑有好處,如果一定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判決解決。

11樓:雯雯果果

在你被取保候審的時期內如果再違反法律時才會再進去,等同是考查你的,其他的可以進行!

刑事案件中對被採取取保候審的人有何限制要求

12樓:匿名使用者

1、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人」就是指依法**被**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二、取保候審的程式是什麼?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以上就是對如何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程式是什麼問題的解答。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程式的規定看似很簡單,但是實際申請的時候可能遠比法條規定的要麻煩,因此,建議當事人的親屬在第一時間聘請刑事法方面的律師。這樣,申請成功的勝算可能會更大一些。

檢察院不予批捕然後被公安局辦了取保,請問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還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做起訴嗎?

13樓:qq的勾k先生

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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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傳隨到,不可以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市縣。不用但是沒去檢察機關處理關係還是會判刑的 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廟滿,為什麼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的概念 就是涉嫌犯罪,但不用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人在外面,但要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要按時到辦案機關處報道,直到 能取保現實中一般會判處刑期緩期執行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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