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做了工傷認定,過了一年多了,還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2022-02-06 16:05:08 字數 5593 閱讀 5615

1樓:函牧遊芊

在一年之內已經由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去做勞動能力鑑定。

過了一年還沒有申請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的,只要單位也承認為工傷,仍然可以去做鑑定。

2樓:馬婧律師

回答提問

我是內蒙古包頭

回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最長不超過一年

提問那就沒辦法了嗎

回答是的哦

工傷鑑定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提問謝謝

回答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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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過了一年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3樓:情感答疑梁山伯

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公司勞動能力鑑定作時效性規定,只是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工傷職工已經在法定時限內進行了工傷認定,現傷情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初次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工傷認定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工傷認定的,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進行人身傷害傷殘司法鑑定,按人社所索賠。

勞動者因工受傷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最長為1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但是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雖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也為一年,但是,起算時間卻與工傷認定時限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司法實踐中,在權利行使不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對於人身損害比較明顯的,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輕微,以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的,沒有構成傷殘的以**終結之日開始起算;構成傷殘的,以作出傷殘鑑定之日開始起算;需要後續**的,後續**部分以後續**終結之日開始起算。對於人身損害不明顯的,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在權利行使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則要等到障礙消除時,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

5樓:全載緱鶯韻

如果已經在事發一年之內到勞動局工傷科申報工傷認定了,那就不過期了,當然可以在一年多之後做傷殘等級鑑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工傷認定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工傷認定的,不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7樓:好想你好淡定

如果工傷鑑定超過一年以後,就不能再做工傷鑑定了。下面將會具體地介紹一下。經工傷認定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工傷認定的,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進行人身傷害傷殘司法鑑定,按人社所索賠。

勞動者因工受傷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最長為1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但是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雖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也為一年,但是,起算時間卻與工傷認定時限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工傷過了一年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8樓:飛雪渡

你是否已經做了工傷認定?如果是單位職工做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先認定了工傷。

如果你已做了工傷認定,但是過了一年了還沒做勞動能力鑑定,這個不影響你做勞動能力鑑定。

如果你工傷認定也沒做,就想做勞動能力鑑定並且已經過了一年,那麼你連自己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都超過了,非常可惜,你已經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工傷過了一年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工傷認定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工傷認定的,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進行人身傷害傷殘司法鑑定,按人社所索賠。

勞動者因工受傷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最長為1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但是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雖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也為一年,但是,起算時間卻與工傷認定時限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司法實踐中,在權利行使不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對於人身損害比較明顯的,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輕微,以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的,沒有構成傷殘的以**終結之日開始起算;構成傷殘的,以作出傷殘鑑定之日開始起算;需要後續**的,後續**部分以後續**終結之日開始起算。對於人身損害不明顯的,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在權利行使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則要等到障礙消除時,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

10樓:朱木軍律師

回答您好

可以的如果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有申請工傷認定的,過了一年多之後是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限規定的,但是工傷認定就要求在一年內完成的。

也就是說您這邊一年後可以做傷殘鑑定,但是您過了一年就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了

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對於申請工傷的時效,我國的《 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更多3條

11樓:晉訪晉沛若

如果已經在事發一年之內到勞動局工傷科申報工傷認定了,那就不過期了,當然可以在一年多之後做傷殘等級鑑定。

12樓:

你好!我弟弟早上去工地上班路上死亡!工傷已經下來了!都一年可以叫工地賠償嗎?

工傷**好後超過一年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工傷認定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職工工傷**後已滿1年,已經工傷的,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職工未經工傷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

現在去做工傷傷殘鑑定,超過一年了,可以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工傷認定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未經工傷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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