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擔保人在法院起訴前賣房產有法律效力嗎

2022-02-03 01:45:02 字數 3945 閱讀 838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依據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條款約定,在債務人不能按期清償主合同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就債務人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替代償還的責任。

二、若已經出現了需要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事實,在承擔責任之前,擔保人為了逃避擔保責任而將房產賣掉,擔保人的責任並不能免除。如果擔保人的轉賣房屋行為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轉賣房屋的行為。

三、如果擔保方式為抵押,抵押的房屋並做了登記,擔保人是無法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同時,未經債權人的同意,轉讓房屋之行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樓:wcg選擇

房子賣了不就變成了現金嗎?照樣可以封存!

擔保人在法院未起訴時,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算財產轉移嗎

3樓:

要看是什麼擔保,如果是用房產擔保,那麼把房產過戶給子女才算是轉移財產。因為,擔保人只有在債主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時,擔保人才算是債務人,在這之前還不算是債務人。因此,此時擔保人當然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

4樓:深圳商務律師

算轉移,法院可以撤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是轉移財產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一、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物件;

二、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三、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作為擔保人收到法院傳票後可以賣資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但有前bai提條件du。

1、擔保人先zhi承擔債務。dao換句話說,先

替跑了內的欠債人把債務還清容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必須先起訴,等法院判決你勝訴以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可以拍賣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

二、關於擔保人責任的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第三十一條規定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第三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7樓:敦新餘律師

如果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話,贈與的房子將來可以執行,車輛的問題有轉移資產之嫌。

擔保人在被起訴前將房產賣掉法院還會追究房產嗎

8樓:abc保險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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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在被起訴前將房產賣掉法院還會追究房產嗎

9樓:樂觀的

一、依據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條款約定,在債務人不能按期清償主合同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就債務人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替代償還的責任。

二、若已經出現了需要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事實,在承擔責任之前,擔保人為了逃避擔保責任而將房產賣掉,擔保人的責任並不能免除。如果擔保人的轉賣房屋行為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轉賣房屋的行為。

三、如果擔保方式為抵押,抵押的房屋並做了登記,擔保人是無法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同時,未經債權人的同意,轉讓房屋之行為不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一、關於撤銷權的行使,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根據《合同法》第74條,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第二、關於撤銷之訴中的被告,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

第三、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四、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撤銷權的效力應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如果債務人已與他人達成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財產,則該合同將因被撤銷而自始無效,如果已經交付財產,則應根據有償或無償及第三人是善意還是惡意等因素綜合考慮,進而決定是否應撤銷合同並返還財產。

如果債務人處分財產行為被撤銷,則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讓與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

第二、對相對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在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被撤銷以後,如果財產已經為相對人或受益人佔有或受益的,則他們應向撤銷權人返還財產和受益,如果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

撤銷如不能對相對人和受益人生效,則在撤銷以後債權人不能請求相對人或受益人返還財產,這樣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10樓:合同專家楊洋

答覆如下;

一、依據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條款約定,在債務人不能按期清償主合同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就債務人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替代償還的責任。

二、若已經出現了需要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事實,在承擔責任之前,擔保人為了逃避擔保責任而將房產賣掉,擔保人的責任並不能免除。如果擔保人的轉賣房屋行為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轉賣房屋的行為。

三、如果擔保方式為抵押,抵押的房屋並做了登記,擔保人是無法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同時,未經債權人的同意,轉讓房屋之行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1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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