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故意傷害罪是怎麼定的,故意傷害罪是怎麼定的

2022-01-27 18:50:04 字數 4839 閱讀 8349

1樓:心果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雙方不同程度都有責任..

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在故意傷害致死的情況下,二者相近之處是: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往往都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

二罪根本區別在於,前罪具有傷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後罪沒有犯罪的故意,是由於過失致人死亡。司法實踐中,依據案情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故意,對劃清二罪的界限,至關重要。

2樓:你的路人乙

朋友,這個案情裡,你叔叔和與致你爺爺、奶奶重傷的那個人(我這裡叫他甲吧)都需要負刑事責任。這裡討論誰責任大根本沒有意義。因為這屬於兩起故意傷害案件。

跟過不過錯沒關係?另外,過錯責任是民法裡的,不應該出現在這裡。

也就是說,你叔叔需要為故意傷害致「甲」重傷負刑事責任。

而這個甲,也需要為對你爺爺、奶奶的傷害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你的陳述裡沒有能夠看到有利於你叔叔減輕量刑的情節。

所以,你叔叔如果不能提供足夠有利於他的證據定罪是難免的。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能有幫助,也希望你叔叔能度過這個難關。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你直接問好了,我希望能幫助你~

3樓:北京的幹活

互毆行為彼此都致使對方輕傷以上後果的,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彼此的過錯承擔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怎麼定的?

4樓:北京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5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

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日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專案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

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6樓:天的對面

如果這時拘留的話,你爸最多被拘留14天,如果超過這段時間的話,就屬於非法拘留了。如果超出拘留期限還想繼續監禁你父親的話,只能申請逮捕,從你說的情況來看,你父親是不符合逮捕的情況的,所以你父親不應該再坐牢的。你請一個律師,幫你父親進行申訴,控告他們的非法拘留,同時申請取保候審,因為你父親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就不需要監禁了,最好請個好律師。

從你的描述來看,如果你說的屬實的話,你父親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規定的罪名構成,是要求主客觀方面同時具備時才能構成犯罪的。

對於故意傷害罪,主觀上應當是故意,也就是明知會傷害對方的身體卻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或者明知可能會造成傷害他人的結果,但是卻放任,也就是默許這種結果的發生,前一種叫做直接故意,後一種叫做間接故意。客觀上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這個行為既包括直接傷害他人身體,也包括利用其他人員進行傷害。

對於這個案子來說,首先你父親並沒有要求這些要債的人,採用這種傷人的方式逼迫債務人現身,所以不存在直接故意,而且根據你的敘述,你的父親也不知道這些人會採取這種傷害的方式來進行討債,也就不可能存在默許這種情況發生的主觀想法,因此也就不存在間接故意,所以你的父親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故意,在這點上已經無法構成故意傷害罪了。其次,你父親並沒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也沒有收買、利用其他人員進行傷人行為,他只是讓這些人員幫他把債務人找出來,並沒有要求或者默許他們傷人,所以客觀上也不存在傷人的行為。

綜上所述,你父親主觀上既沒有傷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傷人的行為,因此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畢竟這些人是你父親找來的,對他們的傷人行為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打人一般情況下,除非誤傷以外,都會認定存在傷害的主觀故意的;

2、鼻樑骨折不一定構成輕傷,如果是粉碎性骨折或者有明顯移位的,構成輕傷。

還有疑問,可與我聯絡

8樓:

你父親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主管上.你父親沒有傷害欠錢人的故意.客觀上你父親也沒有實施打人的行為.

四個犯罪構成要件中缺少任何一個都是不能夠給你父親定罪的.

故意傷害罪怎麼定?

9樓:華律網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因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很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關於刑事案件的上訴問題,我國《刑訴法》有明確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因此,只要是對一審判決不服,在收到判決、裁定後,均可在一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故意傷害罪當然也在此範圍之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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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刑,故意傷害罪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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