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存款怎樣確定,婚前財產存款怎樣確定

2022-01-26 07:06:21 字數 5745 閱讀 3946

1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發生離婚案件時,如何證明屬於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呢?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方取得婚前財產的相關權利憑證:

如因買賣取得的買賣合同及相關購買程式系列憑據、遺產繼承取得的繼承協議、繼承公證、司法判決文書或者調解書等、贈與取得的書面贈與合同協議等。(二)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書。(三)一方婚前財產公證書、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書、婚產財產其他證明文書等。

如何證明銀行存款是自己婚前財產

2樓:華律網

(一)、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願進行。

(二)、保留必要證據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以免日後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打銀行流水,上面會有錢存入,取出,轉賬的時間,比領結婚證的日期早,就是婚前的

如何證明銀行存款是個人婚前財產

4樓:華律網

(一)、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願進行。

(二)、保留必要證據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以免日後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存款,銀行存單上有存款時間,並有存款人姓名,只要持存單,就可以證明是什麼時間存的款。 如果這個時間在婚前,無須其它的證明,就可以證明該存款為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存款。

2.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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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能夠證明銀行存款的證據是,銀行個人賬戶的明細。當事人可以到銀行辦理,或者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取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如何證明婚前的銀行存款為個人婚前財產?

7樓:華律網

(一)、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願進行。

(二)、保留必要證據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以免日後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8樓:日照四季陽光

如果夫妻有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用銀行存款憑證就可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黃華弟

《婚姻法》第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即以該存款的日期在結婚登記領證的日期之前,為婚前人人財產。

第19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17、18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後的婚姻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10樓:陳默的小粉絲

貨幣實行的是佔有即所有的原則,你想證明錢是你的,需要你父母的幫忙啊,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還有你說的寫你的名字,算父母的贈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贈予是寫雙方的名字的,才叫做贈予。

11樓:利頓紅茶

你這事情想得太費勁了,在你父母賬戶上,就不是你們飛共同財產。買房怕對方多佔,那就寫個協議好了。

12樓:小蓮

在你父母的賬戶上,就不是非共同財產了呀!是沒錯;那如果有兄弟姐妹呢,這不是不一樣了嗎?

如何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財產

13樓:華律網

(一)、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願進行。

(二)、保留必要證據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以免日後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14樓:可愛的小不點

《婚姻法》第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即以該存款的日期在結婚登記領證的日期之前,為婚前人人財產。

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17、18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後的婚姻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婚前財產如何確定?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 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 獎金,從事生產 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 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

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何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婚前財產材料 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 戶口簿 申請人的未婚證明 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 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 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當事人...

要離婚,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證明,婚前財產怎樣證明,如何證明婚前財產

是你的個人財產,你應該有購房合同 大票之類和房產證的,上面的日期早於你們結婚證上的日期就是最好的證明,證明該房產是你的婚前財產。答 還是個人財產,無疑問。您好!是個人財產。如需幫助可以來電詳談。是婚前財產的要提供證據,比如存摺之類的,否則如果無法證明,將會認定為共同財產。如果人們已再婚現在面臨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