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要求必須幹滿一年否則扣除兩個月薪資合理嗎

2022-01-24 02:05:29 字數 2141 閱讀 1671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兩個月工資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和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有一條是必須幹滿一年幹不夠一年賠償公司一個月工資,合法嗎,現在幹了兩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通常,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有兩種情形:

其一是違反服務期約定。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從數額來說,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而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另一種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據介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市人社局表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力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值得一提的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3樓:黃宗朝

合同制訂者思維夠玄的,這樣都想得出,福利好也罷了,反正員工不會開溜,如苛刻橫蠻就不會投訴了麼?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你有勞動事實就可以領相應工資。

進公司幾天就簽訂了合同,公司勞動合同規定需要幹滿一年後才可以辭職合法嗎?

5樓:

不合法,該約定是無效條款。《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而該約定恰恰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只需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合同中寫有未乾滿辭職一年扣除全部工資合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為此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按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支付違約金。其他情形,不得約定因為服務期支付違約金。因此,勞動合同約定」未乾滿辭職一年扣除全部工資「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7樓:

你這類合同我也見過許多,這些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就像所謂的保證金之類,這些企業要到勞動局審批才可以,能通過該審批的企業全國也沒多少家,至於押金則是合法的,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未出現帶來一定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辭工時是可以全拿的,還有關於培訓費也是不合法的,特別所謂學徒之類,勞動法早就公佈不可收取培訓費,當然培訓個人所需的除外。

8樓:竺泉

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自由。

9樓:數控知識

就是霸王條款、感覺和**沒什麼區別

合同籤五年,我是必須幹滿五年嗎,請問合同簽訂了5年就必須要做滿五年才行嗎?

當然不是,籤勞動合同又不是籤賣身契,就算簽了賣身契也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合同。如果想離職先跟公司人事或者相關負責人友好協商,看對方什麼態度,同不同意你離職,如果協商順利那什麼都好說,公司出局一個蓋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就行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

問 公司要求在公司上班的員工都要籤合同一年的,在一年內要辭職必須提前半年打招呼,不然就賠公司50萬

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則必須籤合同 交社保,否則就是違法。至於籤合同一事,如果想在那裡幹下去,也可以籤的,到時要離職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流程辭職即可,不需要公司批准的。離職的事不是單位說了一算的,任何違法協議都是無效,不必擔心。法律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

勞動合同約滿一年,變相終止合同怎麼補償

1 公司這種安排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但是由於不好儲存證據,所以即便你以此提出解除合同,也不好拿到補償。2 合同在7月到期,如果單位不想與你續簽合同,應當在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沒有通知就是同意續簽,如果續簽的條件低於你原來的條件,雙方達不成一致的話,單位就要給你經濟補償金了。或者單位過期不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