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五險一金和加班費都沒有可以勞動仲裁嗎

2022-01-24 02:05:28 字數 5375 閱讀 7922

1樓:調絃品竹

回答(1)可以申請仲裁(2)加班津貼並不等同於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支付了加班津貼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定義務。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設定加班津貼的目的是對加班工作人員超時工作進行補償,與法律對加班工資規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於公平原則,加班津貼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資,但畢竟不能取代加班費,二者歸於不同法律規範的範疇。因此,加班津貼應當實行「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當實際加班工資高於加班津貼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加班工資金額支付;當實際加班工資低於加班津貼標準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內部規定的加班津貼標準支付(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所以加班費與工資都可以去申請仲裁。望採納,寫這麼多不容易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證據充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臺區的**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係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3樓:王元頁

沒勞動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雙倍工資,按你每月實際工資計算五險,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補交加班費超出加班補貼部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

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日合法,但是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可以要求加班費

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加班要提供出勤的證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同時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以及加班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之類

入職不滿一年,可以要求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雙倍工資

入職超過一年,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五險一金是否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不予受理,告知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6樓:韓飛律師

住房公積金,肯定不受理!

社會保險徵繳各地情況不是很一樣,大部分地區不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住房公積金不屬社會保險,除非你所在地有強制執行的規定,否則是不會受理的。

8樓:法律快車

社保是否屬於仲裁範圍是要分情況而定的:

1、因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相關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如追索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報銷醫療費用或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2、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該類案件既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也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3、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但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足而引起爭議的,也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勞動者對第

二、三類社保爭議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門舉報,通過行政手段處理。

9樓:袁凱凱

勞動法有說社保,沒有說住房公積金,所以,可以申請五險,不要把住房公積金混進去了。混進去了,勞動仲裁就可以不處理的,因為沒有法律支撐。這個只是說勞動者可以離職,沒說要賠償,不過住房公積金的是有說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這一條就是的,認真看,只說了社會保險費,沒說住房公積金,所以就申請漏交,少交的五險就ok 了。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0樓:山野柴胡

【勞動爭議 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回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沒上五險一金,勞動仲裁用什麼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的視聽資料—錄音,經過核實後,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這是《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

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六個月,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給你支付5個月的2倍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

單位應該給你補交社會保險。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你可以讓單位為你補繳住房公積金。

如果勞動爭議仲裁不受理這一項,你可以去法院申請要求單位為你補交五個月的住房公積金。

12樓:木偶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14樓:周律師說

你好,你的情況可以要求補交社保。關鍵一點你要能證明你進廠的日期,這點比較重要。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15樓:李建成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五險,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規定繳納但如果合同裡有約定的也可以要求補繳。已經簽了勞動合同無要求雙倍工資。證據就是能夠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即可,勞動合同是最有力的的證明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仲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你可以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到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除已支付的一倍工資外,再支付一倍)。

合同上加班費問題,勞動合同上沒寫加班費的問題,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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