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時限是多久,工傷申報的期限是多久

2022-01-10 17:56:07 字數 3340 閱讀 8793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2023年1月,小孟到一家公司做業務員。在一次工作中受傷,經過鑑定是工傷。後來因為其他事情就把申報工傷的事情耽擱了,2023年7月,小孟找到公司負責人要求支付工傷補貼,但是公司卻不認可,認為事情已經過了一年多了,已經超過了申報工傷的期限。

請問,該公司的說法合理嗎?

律師答疑

小孟的工傷請求不能得到認可,但是應該由其單位來承擔小孟工傷補貼的相關費用。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自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勞動者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提出申請的,應當在勞動者在受傷後1年內提出。過了上述時限再申報,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勞動者無法享有工傷待遇。

本案中小孟申報工傷已過法定時限,不會得到相關部門的受理。但是法律又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所以,公司的說法合理,只是公司需要承擔小孟工傷補貼的相關費用。

法條連結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理薈萃

用人單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其行為有礙於受傷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evisu金

30天之內

一、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二、申請工傷認定還應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 :

申請工傷認定時還應當注意,申請人應當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否則,其申請也可能不被受理。根據《工傷保險條理》第18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的式樣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3樓:周律師說

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傷害之日起1個月之內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拒絕為員工申請,員工本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傷害之日起1年內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超過1年再去申請,不再受理。

工傷申報的期限是多久

4樓:吳振剛律師

回答工傷申報時限是一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般應該從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裡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申請認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應該在15天裡作出工傷認定。

行政機關在認定期限內沒有作出行政處罰結論的,工傷認定時限中止,工傷認定的適用期限因申請主體的不同而不同。《工 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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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周律師說

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傷害之日起1個月之內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拒絕為員工申請,員工本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傷害之日起1年內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超過1年再去申請,不再受理。

6樓:焉愷万俟惠君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申報時限要求是多久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8樓:吳振剛律師

回答工傷申報時限是一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般應該從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裡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申請認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應該在15天裡作出工傷認定。

行政機關在認定期限內沒有作出行政處罰結論的,工傷認定時限中止,工傷認定的適用期限因申請主體的不同而不同。《工 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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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 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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