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傷,工傷休息期間工資有,我想問工傷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

2022-03-18 20:06:03 字數 5988 閱讀 7620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已經傷殘等級享受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能夠被認定為工傷可以要求相應的工傷賠償內容。

2、工傷賠償的內容有:工傷賠償內容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和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工傷休息期間,工資到底怎麼算?

3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4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5樓:與你最初

工傷停工留薪期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月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具體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據受傷情形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工傷勞動者原工資數額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5樓說的"1鑑定級別前先根據受傷部位確定停工留薪期的時間".有誰來確定

8樓:小豆企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第一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第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請問各位《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句,該怎麼理解?是不是指「就跟上班待遇一樣」。

工資:應該給,工傷前的「所有月收入」:基本工作1000元+崗位工資500元+績效工資2000(左右浮動工資)=4500元?

還是給基本工作1000+崗位工資500,共1500元?還是給前12個月的繳費工資?3500元??

福利:單位過節所發的購物卡、年終獎金也可以享受??謝謝大家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休息期間,享受原來的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工作,哪兒來的績效?靠什麼評價你?

工傷傷殘鑑定十級,公司說我休息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算,這合理嗎?還有具體的賠償有哪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的問題,簡要回復如下:

1、社保局不予報銷的醫療費用,應當由你自理,但是:

(1)單位同意的,應當由單位支付;

(2)醫療機構沒有說明屬於「三個目錄」之外的,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支付。

蚌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蚌埠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蚌勞社〔2009〕98號

二、工傷保險就醫管理

(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十六、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報銷目錄範圍的費用,如何承擔?

答: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報銷目錄範圍的費用原則上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超出目錄範圍的費用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認可的除外。

2、出院後護理費

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護理的,由單位派人護理,單位沒有派人的,應當支付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所在省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當地人身損害護工標準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內政發〔2014〕65號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陪護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理解為「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正常出勤情況下,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外)」。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4、十級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由工傷保險**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工資標準是按月不是按日計算,月計薪天數21.75天)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工資應該怎麼算,在工傷養傷期間的工資是怎麼算的

您好,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職工受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

工傷期間是否有工資嗎,工傷期間不能上班有工資嗎

因工傷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計算髮放。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有 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

請問工傷期間我的工資如何計算,請問我在工傷期間的工資該怎麼算?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