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汙衊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工作延誤,失職等理由強制解除合同,勞動仲裁後證據交換什麼意思,怎麼操作

2022-01-06 06:07:28 字數 6118 閱讀 6765

1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對於公司汙衊員工的這種行為,公司會出示相關的證據,員工也可以對此進行反駁,以證明彼此之的證詞,這就是證據交換。

2樓:q魚娘老師

把你這一件事的原委,在勞動局那裡一五一十在那一份**那裡寫清楚。這樣就能夠幫你好好處理這一些事情。

3樓:雨to天

所謂的證據交換就是對方把他掌握的你違反公司制度的證據交給你,你把你自己收集的反駁他的證據交給他。

4樓:喵小採

那如果是證據交換的話 說明證據還是不太齊全的,所以才會沒有一個具體的結果,那就等之後怎麼打算呢。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像這樣的公司,他們都是很聰明的,在做這些事的時候肯定會做的,天衣無縫,你很難去找到他們的漏洞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汙衊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工作延誤,

失職等理由強制解除合同,

勞動仲裁後證據交換什麼意思,

那就是要你們都把自己的證據給對方看

7樓:穰映

公司這樣做是沒有道理的,芳芳必須要拿出合理的證據,隨意汙衊他人是違法的,而的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這樣做更是不對的,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法律會按照證據來給處理

8樓:舞陽人樂園

就是對方違反公司制度的一些證據證明你需要提供給勞動仲裁部門的。

9樓:裴蓁律師

證據交換一般是**前,或者首次**時雙方交換各自證據資料。核准後作為庭審質證資料

10樓:瀟瀟姐姐的百度

他的意思是需要公司提出你違反工作制度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勞動合同是不能強制解除的。

11樓:來自卯洞妙語連珠的綠蘿

證據交換就是需要你們之間互相的提供證據,你要證明你的工作沒有問題,然後公司要證明你的工作有問題。這就是證據交換。

12樓:

你是否已經勞動仲裁完了?如果是勞動件裁的意思,你只好求助法律了,你先找律師諮詢一下,該公司的四條你提出的反訴是否能成立?如果你手裡有充分的證據,公司不收回解除合同檔案,你決不能與他們交換。

13樓:遙控東方龍

你既然申請了勞動仲裁,就應該按照勞動仲裁的所交的程式進行操作。畢竟你所起訴的是一個企業,是一個團體。你要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14樓:那年冬天風在吹

直接找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拿出事實 自然對你有利。

15樓:陳潔玉

這個你可以去起訴一下,然後聯絡同事給你作證。只能這樣了。不然的話你只能忍著

16樓:

勞動仲裁的時候肯定是會讓雙方提供證據,並且讓對方來認可這個證據,總之就是一個博弈。

17樓:裔曲

可以到勞動仲裁幫助解決,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不能隨意解除關係

18樓:眼看社會百態

遇到這些事的話,就立馬報警處理或者法院起訴他們。

19樓:黃昏很溫暖

勞動仲裁都不能給你滿意的答覆,那就要去法院起訴他們了。

只有法院夢神張正義。

20樓:春天

公司汙衊你們,你們要走法律程式去告他們。

企業以違反制度,工作延誤,失職等強制解除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我要提交什麼證據,交換不就給對方了?

21樓:龍商百科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加一份提交;)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影印雙面);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1份;

6、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覆印件1份;

7、委託**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工商資訊資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據)。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知道怎麼辦,可以求助**的免費法律援助,他們可以幫助你。

23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你可以看企業說了你這麼多不是,你得考勤記錄,勞動合同,都是屬於你的證據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的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指的是純粹的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而非工作中的失誤。

比方說,無故曠工一週以上,打架鬥毆,消極怠工等等,而不是你所說的在工作中由於能力不足而造成的工作業績差或工作失誤。

你們公司以此為理由辭退你,純粹是欲加之罪,純粹是偷換勞動法概念。

真的不知道你為什麼把單位領導得罪這麼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能如此解除。

看起來這個單位你再待下去很難了,勞動仲裁維權吧,你會贏。

25樓:摯愛翡冷翠

請個律師,真的在這裡問也沒的用啊,你這個問題辣麼急迫。

26樓:墮落齊御風

找個律師事務所諮詢 然後委託人走法律起訴 這樣才可以維護自己權益。自己很難處理這樣糾紛。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是對方舉證,所以你只要提供基本的證據,也就是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資料就可以,當然到時候對方提供證據要有證據反駁。

28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能駁回對方解聘你的證據就是。不懂,最好請律師幫助你。

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無理辭退,如何贏得勞動仲裁? 100

29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bai情況,如果用du人單位以嚴重違反公司規zhi章制度為由dao辭退勞動者內的,如果勞動者容因此而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看當初入職時是否有單位向你宣讀相關的勞動章程。如你有簽收。一旦違反得無從反駁。

31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贏得仲裁,要求公司

來賠償違法解除

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賠償,關鍵是看證據問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時,需要你作出最基本的證明責任,即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你的工資進行計算。

員工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3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部分損失。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以要求賠償部分損失。

但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應當先行固定證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用人單位的規模、企業型別和損害程度的不同,國家無法作出統一的規定,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自己認定,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民主程式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不便於在全國對其作統一解釋。若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企業型別、規模和損害程度等情況,對企業規章中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34樓:安靜的女漢子

員工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5樓:暖暖

首先,你們公司是否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如果界定嚴重失職,對於嚴重失職又如何處罰的,其次,就是勞動者對於你們界定的嚴重失職是否認可,如果認可,你們也可以書面上讓他簽字確認,簽字認可公司對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3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經濟補償估計是不可能的啦!不過現在企業不是都很強勢嗎?

怎麼會有這種情況出現?我們這裡,企業不給交勞保,不按時發放工資,去找勞動局,老闆請客送禮都視而不見的情況不要太多!你這搞得企業反而像受氣小媳婦,理解不了!

難道你那個員工背景深厚?

37樓:匿名使用者

你瞭解下嘛勞動法規定就清楚了。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並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9樓:義賢律師事務所

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因勞動者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的「重大損害」,單位應通過規章制度進行書面形式量化,比如達到10000元則為「重大損害」,方可以作為「重大損害」的標準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一旦勞動者持有異議,裁判者可能會因無相關依據而導致對損害程度產生不同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影響到對單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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