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保密協議,裡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沒有補償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2-01-04 08:56:13 字數 5029 閱讀 9651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一個保密協議,裡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沒有補償條款的話,這份協議屬於部分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樓:監理師

沒有合同,也沒有約定合同期限,這樣的保密協議是無效的。

另外,沒有補償條款的保密協議也是無效的。

5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應該是競業協議;競業協議最高2年。沒有工資的競業協議也是無效的。

4樓:培訓老友

應該屬於無效合同。你可持這張保密協議,起草申訴書到勞動部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補償待業損失。

5樓:ps休閒時刻

1.保密協議的基礎是勞動合同,和單位有勞動合同才有保密協議,沒有勞動合同何談保密協議?

2.有了保密協議,在被離職後要得到補償才會替你保密,你不補償我,我憑什麼替你保密?

3.是因為你被離職,不是你主動離職,沒有保密補償的單向保密協議無法律約束效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了保密協議,這樣競業禁止生效嗎?

6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競業禁止無效,沒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賠償金,以及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競業條款也就失效了。

入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競業限制可以籤,只是公司是要支付補償金的,不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協議。補償金的標準各城市有自己的規定。

「競業禁止」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

「競業禁止」條款如果適用面太廣,將使得企業所有員工或絕大多數員工不能從事自己的專業或發揮自己的特長,這無疑是對「競業禁止」條款的濫用,會導致勞動者擇業權的喪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場經濟下應有的人才競爭。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是不一樣的,只要你簽了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符合生效要件那麼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部分內容違背法律規定也可以視為部分無效。

(2)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雙倍計算。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資雙倍。

(3)你可以主張:補發雙倍工資差額

(4)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充回答:

首先,樓主要明白,競業禁止條款是用人單位與董事、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之間達成的禁止高階管理人員在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從事特定職業的一種協議。通過競業禁止條款可以有效的限制董事、經理等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在離職後的職業選擇,避免上述人員利用在公司取得的商業祕密與公司競爭,是維持公司競爭優勢,限制競爭對手出現的有效形式。

其次,競業禁止的生效條件之一: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掌握公司商業祕密(不掌握公司商業祕密的勞動者不受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生效條件之二: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生效條件之三:競業限制約定要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你們約定的內容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那麼該競業禁止條款是不生效的。

即使用人單位起訴,訴訟過過程中你也可以以此為抗辯事由行使抗辯權,那麼你還是能勝訴的。

8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5、由於沒有相應的補償,你可以不遵守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僅不生效,你還可以要兩倍工資,如果對方要求你禁業,你要求他給付相應賠償,保密協議保密又沒補嘗,不合規定,只是用來嚇你的。你大膽遠走高飛吧,天空這麼大,任你飛黃騰達。

10樓:輕的傳說

1 具體要看保密協議的內容 :競業限制無補償的不生效,;保密協議的前提是在一般勞動關係保密的基礎上對涉密崗位人員的特殊保密要求,無補償之必須;

2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世點財富傳承

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是不衝突的。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已經存在勞動關係,這是單位違法的情況,不影響保密協議單獨生效。

所謂協議是當事人籤的,當事人應當各執一份,所以單位不給你留存一份,是不應該的。但這協議如果是你自己籤的,你認可的,這個保密協議還是生效的。協議中如果沒有補償的話有兩種方式解決,一是按法律規定由法院認定補償,你需要盡保密義務。

二是對方堅持不給補償,你則無須負保密義務,即競業禁止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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