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2022-01-01 06:05:03 字數 5004 閱讀 927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案例如果採取不同的薪資計算方法其工資金額相關很大。

2樓:培哥學堂

按照日工資=月工資/21.75天計算(因為有小數點,所以可以按照22天計算)

舉例:基本工資1500,8月上班應上班共21天,請假2天,實際上了19天

工資:日工資=1500/22=68.18

缺勤扣除:68.18*2=136.36

本月工資:1500-136.36=1363.64

3樓:咎靖柏

如果是因工廠原因沒上滿22天班的底薪怎麼算?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4樓: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5樓:夏一陣風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基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顯然,我們的應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須明確的是,標準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裡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這幾天在網上看到很多計算工資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計算的結果也差別很大。其根本原因還是有相當多的單位沒有把節假日計算在內,犯了和我一樣的錯誤。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三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總數是三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6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演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演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演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

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23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7樓:湖人總冠軍

1、休假天數:月出勤

工資=月工資標準×(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準/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8樓:匿名使用者

1、請假天數

少的在職職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準×(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和請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準/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作用是對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給予報酬。獎金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則是對勞動者在太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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