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們公司告到勞動局!我擔心公司報復我!我可以伸請解除勞動合同嗎?解除後有沒有補償

2022-01-01 02:39:31 字數 4242 閱讀 1818

1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家族復興者

如果是因為公司違法或者公司原因造成的訴訟,你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違約金和其他合理的費用

3樓:

可以,解除後按責任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賠償不合理,那我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不見了,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你可以丟用人單位不可以丟。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年終獎金如果是有約定或有證據證明你應該拿到,可以要求按折算給你。

你的情況:

1、勞動合同8月籤時起始時間是4月中旬實際入職時間嗎?證明公司未在入職後一個月與你籤合同可以獲得第二個月起每月雙倍工資。

2、能證明遲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

3、經濟補償應以所有工資收入為準,而不僅僅是基本工資。

我問的是:勞動合同裡面寫的勞動關係起始日期是4月17還是8月幾訂立合同那天?如果是4月17那你就有書面證據了,如果8月幾那就尋求其他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是在4月17日時成立的,然後主張5月18日起到訂合同時這段時間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他,你在公司待了9個月,他應該給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一個月的工資是指你從第一個月到你離職時所發工資的平均月工資。如果1200元低於平均數你可以要求他補發。還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7樓:陳巨集鬆律師

你好!1、帶上工資條、工卡等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去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沒有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就是5月中旬到8月中下旬這段時間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2個月工資。

4、合同有約定獎金的,可以認定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8樓:匿名使用者

1.請先收集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實際存在勞動關係。

2.提出勞動仲裁,要求他們支付你工作滿一個月後起,到一年為止的雙倍工資(未簽訂合同從第2-12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

3.如果對方拿出合同,就根據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性收入來賠償。時間段改為5.17-8.20左右支付雙倍工資。

4.可以要求他解聘你的一個月的工資。包括獎金收入。

5.哈可以要求提前通知金一個月的工作。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去勞動局投訴,看看勞動局能不能解決。

二、若是勞動局解決不了,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要求支付:

1、5月至8月的雙倍工資,勞動法規定,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至1年內,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單位解除合同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若是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

4、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三、因為年終獎沒有寫進合同,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待遇,單位不支付,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四、建議你還是先使用法律知識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

主動辭職之後,又到勞動局告公司能贏嗎?

10樓:戈浩星安

她這樣的小人,憑什麼賠她。你們拿出他不努力工作,缺勤早退的證據,就不需要賠它了。還有,她帶走了你們公司的機密檔案同樣違法,她應該賠償你們才對

11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最後又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可能得到支援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的事項。

(1)她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

(2)在上述情況下,可以算她的曠工。依你所在的公司的紀律為準,滿一定日期,可以定性未嚴重違紀,企業可以直接開除她。

(3)因其在應做的本職工作上出現很大的問題,如你所例舉的「該報的稅表和社保都沒做,網上申報的密碼也改了,還拿走了公司的重要證件」你所在的企業可以向她提出賠償因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4)不用給她什麼經濟補償,其行為屬於違反勞動合同的離職。

你所在的企業現在應更多的收集偶離得證據,比如她提出辭職的時間和離開企業的時間,礦工多少天,造成公司損失的證據、等等。要有上述這些東西的企業正式檔案(比如考勤表)。因為到時候企業佔主要的舉證地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老闆這麼怕他,說明本來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就有問題。首先他的工作就沒有做好,這個如果是我是行政,該罰就罰,其次敢把公司東西拿走,你已經很久不來公司了,我沒有你的考勤記錄,出個東西,直接除名,打**讓他拿回來,不拿就直接到警察局告她,一個會計肯定來的時候簽過保密協議的,他如果敢把這些事說出去,好,那就按保密協議賠錢。

你合同沒有到期,你就直接不上班了,你還有理?我可以說你4個月的工作沒有做,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並且你們都曉得他上班期間在外面打工,找到證據,你上班兼職,公司是可以直接辭退你的。

說了這麼多,任何一條都可以治她,還可以讓她拿錢出來,對這種人不要怕,既然大家都有把柄,雙方肯定都不會想把事鬧大的。還有,如果一次治不住這種風,下次企業還會有這種人的。到時候人事行政怎麼做工作,難道所有的東西都是一紙空文。

她如果敢到稅務去告,我名字倒起寫,先不說稅務都和公司有點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一個會計在知曉公司祕密然後去揭發,她以後還怎麼做會計,我想任何一個公司聽說她這個經歷,都不會敢用他吧。

14樓:

只要公司有其遞交的辭職信就能證明其主動提出辭職的事實,這樣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反訴對方沒有履行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交接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未替我繳納五險一金,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我在社會保障網上查詢狀態卻還是顯示在職

勞動者應當先確認原單位是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和停社保都給勞動者辦理了,如果都辦了,可能是社保系統的問題,帶著相關的離職證明和失業證去社保中心櫃檯讓他們給勞動者辦一下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

我是工傷6級提出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已賠款太多為由,不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這是否合理合法

1 公司以賠款太多為由,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你有權利提出解除勞動關係。2 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如果單位沒參加工傷保險,也由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