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是爹媽的房子,說給我們,現在拆遷分兩套房子,有一套是男的名子,女方有份嗎

2021-09-26 19:34:47 字數 1778 閱讀 6236

1樓:陳永福律師

鑑於男方獲得拆遷房屋在婚後,且沒有明確表示歸夫妻一方所有,則應當認為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故此女方有份。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公婆贈與嘍,沒有指明贈與兒子,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這個證據難找的

3樓:三國一條魚

你好這位朋友,很樂意幫你解決問題

首先第一,國家的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其他人無權與其分享或使用其婚前財產。

鑑於您說的情況非常模糊,我幫你分析一下。

假設您是女方,男方為丈夫。您2位結婚之前擁有一套主房,但住房產權是男方父母的。所以房子為男方所有。

但是男方父母說把房子給你們住,您說的這個情況也沒有說明是否是贈予的關係。假設您有證據證明這套房子屬於婚前或婚後贈予你兩人的。那麼拆遷分房子時女方是有份的。

如果僅僅是男方父母說這房子你們先住著,我們不住了。。。。僅僅是這樣的話不能證明解決任何問題。房子仍歸男方父母所有。

如果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們以前拆遷之前住的這個房子有你的份(例子:男方父母真若是把房子給你們的話,那應該有過戶證明,房屋產權證上應該寫有你夫妻2人的名字。到時候你拿過戶證明就可以)。

如果說當時僅僅就是說了那麼兩句話,房子也沒過戶,產權證上仍為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話那麼情況對您是非常不利的。因為這屬於婚前男方的個人財產。況且也不知道拆遷的時候您有沒有對這兩套房子有過物質上的貢獻,如果您一分錢也沒拿,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之前那套房子屬於男方父母贈予你倆的。

那麼基本上可以斷定您是無權分得這兩套拆遷房的份額的。

以上情況基本上幫你分析完了,但我希望你可以和他們協商解決這個事情,這兩套房說來說去都屬於人家父母的,你白白佔有一套房人家肯定也老大不高興你說是吧。把這個事情換位思考一下就可以明白了,假如你父母送你一套房子,房子拆遷以後分得了兩套房子,你老公非得要一套。就算你願意你父母也不願意不是嗎?

希望你能自立自強,爭取自己掙出自己的房子。但鑑於您可能是位女性,情況對您又很不利,您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所以我感覺你應該這樣做:

努力維護好這個家庭的安定團結,與老公和公公婆婆處好關係。想辦法讓他們把其中一套房子寫在你名下。如果他們不願意你可以退一步,因為這屬於婚後拆遷,房子如果寫的是你丈夫的名字。

那麼這就屬於你倆的共同財產,你可以分得一半的房產。但是麻煩就麻煩在這套房是男方父母的,如果寫在男方父母名下的話你壓根連半分錢都拿不到。所以現在最保險的做法是儘量爭取把房產寫在你丈夫名下,這樣就是婚後財產,房子怎麼著都有你的一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也希望你們婚姻幸福,如果能白頭偕老攙扶相伴走一生的話,誰還會在乎那幾套房子歸誰呢,你說是吧

結婚後父母買的房子,房產本名字是父母的名子,離婚後女方能分到嗎?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產屬於男方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子女離婚無權分割。

由於房產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並且在父母名下,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該房產提供給男方夫妻居住。該房產的所有權歸男方父母,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並不涉及該房產,所以女方無權分割。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結婚後父母買的房子,房產本名字是父母的姓名,屬於父母的財產,離婚時無權主張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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