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到底是多長時間

2021-08-13 08:06:12 字數 5093 閱讀 7687

1樓: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只要在以上期間提出勞動仲裁申請,都是有效的的。重點注意第27條的第4款,也就是最後一個自然段,容易被大家忽視。

2樓:愛理說法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到底是多長時間

3樓:墨汁諾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不同區別

勞動仲裁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其不同點在於:

申請程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機構設定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定,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4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期1年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和單位出現糾紛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都是有效的。因為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樓:法律快車

2023年5月1日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7樓:知英人力

在勞動爭議仲裁中設立了仲裁時效制度,若勞動者未在仲裁時效內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將喪失勝訴權。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雖然兩部法律規定不一致,但目前在具體的法律適用方面不存在爭議。由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2023年5月1日公佈實施的,因此在具體的案件適用中,對於2023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法》;之後的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對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也分為兩種,一般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

(1)一般仲裁時效: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

(2)特殊的仲裁時效: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

8樓:國際馬紮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限是1年。但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內提起勞動仲裁的,不受1年時效限制。並且,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適用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最新的勞動仲裁法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說你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說是你申請仲裁的訴求只能要求一年內的。而法院可以追溯兩年。

對於仲裁的時間是45天,也就是說,若你申請了勞動仲裁,從你被受理到拿到仲裁裁決書的時間是45天之內。明白了嗎!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的有效期大概是半年到十年左右吧,具體的你要開始什麼事情?

12樓:仰

普法時刻:

當小三會坐牢嗎?當小三是一種嚴重的違***道德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根據法律規定,小三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和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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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13樓:南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回時效期間為一年。答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以看到勞動仲裁的申請辦理是有時效限制的。但是需要重點注意的是關拖欠勞動報酬發生勞動爭議的,就不會受到時效的限制,這種時候建議多做準備往往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幫忙處理。

14樓: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版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只要在以上期間提出勞動仲裁申請,都是有效的的。重點注意第27條的第4款,也就是最後一個自然段,容易被大家忽視。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申請勞動仲裁有時效限制嗎

您好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申請勞動仲裁有時效限制麼?勞動關係存續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到正式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間的期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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