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紅谷灘教師不滿三年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2021-06-29 22:02:42 字數 6113 閱讀 998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是按照本人意願進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如果事業單位員工,那麼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也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有特殊規定,那麼按照規定執行,一般是提出辭職之後延長離職時間,並不會讓員工繳納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得超過單位支額外支付員工的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mapleyi楓

你好 可以互相聯絡下嗎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

教育局合同規定新進教師工作未滿3年辭職,需付3萬違約金,是否合法?(請法律專業的朋友幫助解答)

3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的。

如你所述,學校未提供培訓或簽訂競業禁止的情況下,不能夠在合同裡面單獨約定違約金,約定也非法、無效的。另外,即使是教育局事業編制的合同,也是受《勞動合同法》管轄。

4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類似問題,請問你是怎麼解決的

非編制教師簽訂三年勞動合同,三年內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擇業自由。簽訂勞動合同後,如個人原因提前離職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轉正以後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滿30天后勞動合同解除。不存在違約金情形。

及時約定有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不允許有違約金。

違約金僅兩種情形下可能有效:競業限制協議和培訓服務期協議。你這種情況不是這兩週任意一種情形,故不存在違約金。即使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條款,不用支付的。

6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有約定就要,沒約定就不要。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時需要交違約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需要交違約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9樓:六紅紙

1.如果只有當初的資助協議裡註明違約金,你只要根據當初的協議,減去你已經工作的一年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工作上如果有合同約定進行了培訓費並且規定了服務期,服務期不滿是需要交違約金,你既然沒合同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3.違約金需要單位出示相關的單據,你交錢要單位給你收款憑證蓋公章 ,然後在離職證明上寫明相關的交接工作、違約金支付已清

4.另外就是檔案如果在單位要及時轉到新單位或者人才中心

10樓:白雲劉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還是應該需要交違約金的,但是金額不大。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受憲法保護的

你照做就行了,一定要保留好證據

12樓:小倫哥丶

那麼好的工作辭職?你腦子有問題麼?

教師辭職違約時不交違約金可以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所說的情況,需要弄清楚以下問題才能確定是否違約:

首先,是否約定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情形。如果試用期條款有約定,出現瞭解除合同的情形,你辭職不算違約,更不用繳納違約金;若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需要參考其他條款綜合考慮;

其次,公辦學校的一些崗位,是參照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的用人制度進行管理的。一些普通的勞動合同條款,在此情形下不能使用,特別是對於辭職、辭退、考核、獎懲等環節有特殊的規定,所以你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來辦事;

最後,如果確實想跳槽,考慮一下後果,確定今後不參加公務員或者事業編的考試,完全不用顧忌違約金;如果還要參加類似的考試,現在辭職可能會對後續的考試產生不利的影響。

所以,先看清合同條款,再結合現在的情況,能否規避一些風險,從而決定是否辭職。

人生關鍵的時候只有幾步,祝你走好腳下的路。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一所公辦學校簽了6年的合同,剛教半年向跳槽,不交違約金可以嗎? 教育局不會因為6000起訴我吧? 合同上說試用期1年,現在還沒到一年,算違約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

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既可辦理離職手續。

16樓:西風獨自涼

牽扯到合同以及個人未來信譽,建議看看合同,諮詢律師,全面權衡這件事情,做到更好。

1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之類沒關係的,只要不滿意都可以提出辭職的,過了試用期簽了合同就得賠違約金了

18樓:奧特曼2023年

完全放心,沒有什麼違約金之說。違約金只針對,一些特殊工種有保密協議,和一些別的什麼協議在內的話,才有違約金,再說,你的合同雖然是六年,但是現在卻是試用期,試用期過了,轉正以後這個合同才生效,試用期內可以按規定,提前三天至一個星期向所在單位及公司提出書面辭職。試用期後要一個月。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交可以,時間一到人家可以告你上法院的

20樓:炎黃燕趙

看你學習的流程,走的是定向培養就要額外補夠費用。

21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違約時不交違約金應該可以的,只要你是按正規的手續辭職,是完全可以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是否要交違約金,要看具體的情況,舉個例子,你在上崗之前學校對你進行了培訓併為你支付了培訓費,那麼你在辭職時就需要交違約金;另外一種情況,假設你來到這個所學校,學校為你支付了一部分費用,例如搬家費、安家費等,以及幫你落實了城鎮戶口等等,在你辭職時是要交違約金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不用交,教師和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是一樣的,不存在什麼違約金的問題。可以放心地去做。

24樓:果果秋

過來人的經歷告訴你,不用交任何違約金。只要你的辭職程式符合常規,並且辦理的正規手續得到了簽字,就不用擔心違約金的問題。

25樓:檀山

都很忙不值當為這點錢起訴你,如果他想追究你也沒法子。

26樓:常有才

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

協商後辭職即可。

27樓:薛暖暖環遊世界

教師辭職肯定不需要交違約金的。除非籤合同的時候有特殊的說明。

28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沒有交違約金,可以嗎?

教師不願**爸。屬於正常的辭職。不飛有什麼大不了的事。

也不用叫什麼維維說金。如果預言現在合同已經有這方面的要求,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不需要交違約金,自由來自由去。

在當今社會。教師這個行業職業是一個很危險的職業。是一個充滿了苦惱的職業。

所以不願做教師,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有交什麼押金交什麼違約金之類的,這裡是當然,我們更沒有多少人願意當老師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辭職違約金,不交違約金可以嗎?完全可以放心,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和別的協議不一樣,老師不交違約金大可放心

30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辭職違約時不要交違約金的,違約金是那些保密的事,

31樓:安徽清晰

你還在試用期,為何簽了6年的合同?這個合同矛盾,辭職沒關係。

32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吧,合同確認具體資訊說了算

33樓:鄭州華柱

不可以的 一切都要按規則來做事

急!!!公辦教師工作一年辭職的違約金問題

34樓:土豆的墨水

您確定是與學校簽訂的合同?據我所知,公辦教師都是與教育局簽訂的合同,而不是學校。

所以請您講清楚您學校的性質,是否是公辦,您是否是編內

還有,需要了解的是您是否是定向培養的教師(就是那種大學學費減免,畢業後一定要從事教育工作的)。

如果以上兩者皆否,那麼恭喜您,您辭職什麼都不用陪,提交辭職報告一個月(試用期3天即可)拍屁股走人就行,學校頂多是不願意人才流失,嚇唬嚇唬人,任何人在校長的位置上,都可能這麼去嚇唬人,不過實質上的手續,正規學校是不會亂走的吧。

說到違約金,如果不存在違約金,學校是不會費力勞心告您的,再者,作為事業單位的學校,是不缺這個錢的,他們只是不想讓你走。。(一般正規企業也一樣,不會有企業裡的人閒到為了幾千塊違約金打官司...

ps:這個。。不一樣的,正式編制的教師,都應該和教育局籤合同。這個可能各個地區不太一樣,就不深究了。

但是,您的檔案是在教育局嗎?好好查查。再者,現在檔案的調轉,是聽調入單位的,只要調入單位開了調函,調出單位的辦事人員就會辦理調出。

教育局幹什麼為難你呢?好好想想..其實不過是人的問題...

您如果總是怕教育局,直接問教育局不好嗎?跟他們諮詢諮詢,套套關係。如果真的您的檔案在教育局,教育局不放,就送送禮,走動走動,有些事情,還是要走人際。

3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的試用期是不合法的,可視為無效合同。你可以申訴。

另外,你如有與單位簽訂《培訓服務合同》並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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