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內,沒簽合同,以不適合工作為由被辭退,請問辭退當天是否可以立即結清工資

2021-06-11 17:27:19 字數 1768 閱讀 7496

1樓:

可以的!按照法律,辭退應當結算工資

2樓:奎音

應該的,不給的話找當地勞動局

根據勞動法試用期內辭職可以當天結清工資嗎?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1)平等就業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

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4樓:姜威律師

辭職、辭退和自離的工資標準,2020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

5樓:七臺河李陽平

只是規定應同時結清,沒有規定為當時結清。這樣如果及時可在當天,不及時過幾天出正常,如果拖欠則不當了。

6樓:韓飛律師

根據勞動法試用期內辭職,只是規定應同時結清,沒有規定為當時結清,只要用人單位在三天之內結清勞動者工資就是合法的。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有自己的程式,不是想發工資就能發滴。沒卡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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