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訴訟地,保險合同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合同有了糾紛怎麼辦

2021-06-03 13:57:29 字數 1406 閱讀 5451

1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

(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3)保險標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運輸、海上運輸的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糾紛的,由海事法院管轄。這裡包括海上運輸的保險代位追償案件同樣是由海事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濟南周亮律師

車輛登記地的法院管轄。

3樓:伏羲士彥

哪個車管所管的,這個車管所所在的地方法院就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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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鑽誠投資擔保****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內容來自使用者 三一建築 當事人就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遇到了糾紛的話,此時處理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包括協商和解 調解 仲裁以及訴訟。實際應該選擇什麼樣的處理方式,需要當事人結合具體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一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 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

什麼是保險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規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 1 如果發生保險...

保險合同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三種方式 1 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 互諒 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 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瞭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於圓滿解決糾紛,並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