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辭職書寫了月了,主管在辭職報告寫要招到人了才讓走,不然不給工資,辭職日期到了,但他沒

2021-06-02 09:36:02 字數 5469 閱讀 942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太簡單了,第一,任何私人企業哪怕是小飯店,當你提前半個月打離職後,15天以後不管他找沒找到人,你都可以走,如果他不同意,那只是個人行為,難道他一輩子找不到你就在那幹一輩子嗎,對吧,你可以找勞動局,或者找警察,警察好辦事,直接找到飯店,一般當著警察的面都會把工資給你,他總不會不給警察面子吧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寫過書面的辭職申請,30天后勞動關係即可解除。

他招不到人和你就沒有關係了,你可以走。如果對方拒絕給你支付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我處理過好幾次了,現在勞動局很保護基層勞動者的權益。

注意的是,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記得保留在此單位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工資條,這樣即便沒有合同也是事實僱傭關係。

勝訴是沒什麼問題,唯一麻煩的就是中途可能耗費一些時日。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辭職書已經提交滿一個月了,依照勞動法,你現在已完全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以離開公司,公司應當依法為你安排離職手續的辦理,並且公司應當發放你的工資,發放工資的週期結算到你離職交接手續辦理完畢那一天。

但是,要注意的是:你要想辦法拿到證據證明你辭職書已經提交一個月了,這樣的話公司如果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拿證據起訴公司,打**到勞動局,要求勞動部門介入調查。證據可以是辭職書的簽收單或者見證人或者去錄一些錄音材料。

4樓:關古龍韻

肯定能拿到工資呀,工資又不是他發,hr 會把工資打到你卡上,只要你是走正常的辭職流程。你也可以先和你的主管溝通溝通,真有急事,他也不會不通曉人情吧。

5樓:不想吃剩菜

可以走,勞動法有規定的,不知道你是什麼用工形式,如果試用期間的話,遞了辭職報告直接走;已轉正的話1個月後肯定可以走的,他不給工資是他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的,放心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的

勞動所得

是在不行就請**幫忙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9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0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11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離職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給批,一個月後走了還能拿到工資麼? 190

13樓:諾言

1、書面遞交抄辭職申請,3天后襲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14樓:晨光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事也要考慮後果,畢竟以後的解除合同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甚至將來退休你可能還會找到這家企業,儘量和諧解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專30個工作日提

屬交書面離職申請,到期之日自動生效。不用誰批准,並且也沒有附加條件。

至於你擔心用人單位不給工資,那麼先把你的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等能夠證明你為這家公司服務的所有證據收集齊全。如果他敢拖欠,那就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到期不給,那麼公司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告他去。

16樓:笑的那麼那麼甜

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交辭職報告需要公司批准才行。不然小心公司打曠工,把錢扣完了

18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如果單位還要刁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立刻結清工資。

19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首先,你爸爸的工資肯定可以

拿到。只要付出實際勞動

,工資是一定能拿到的。然後,內你爸爸沒有容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不大,法律是認可事實勞動關係的。只要你們有證據證明自己每月在那邊上班,在那邊有收入就可以。

至於他們沒有給合同你們還可以反向要求!

20樓:哎喲小q喲

可以的,按正常流程走,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公司不發工資就是違法了

21樓:富者康

能,只要提交了離職報告,無論是否批准。

按照常規,辦理離職手續,需要至少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這權樣企業才會有時間重新招聘僱員來頂替你現在的工作,以保障企業各部門各業務的正常進行和企業運作,如果你因為個人的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辭職申請,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扣除你30天的基本薪資作為代通知金作為補償,請採納,謝謝

2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通知單位,

copy不是單位批准

到離職時間單位應該結算工資

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3樓:小豬小豬豬啊

按正常你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不管單位批不批,你都可以走

2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bai的關鍵在於,你需要舉du證你爸書面形式zhi提出離職申請,書面dao提出三十天後,不回管企業單位是

答否同意批覆,你都可以選擇離開,且單位必須要全額支付工資,所以,問題在於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這個先決條件,例如郵政快遞迴執單證明你某年某月某日快遞出去,單位什麼時候簽收的這份檔案等途徑,這要證明了,你就有機會全額拿到工資,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則無法裁決你已經履行了三十天書面通知的行為

25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copy職,公司

未批准,你父親bai直接離職。公司可du以以曠工為由,將你父zhi親開除。這樣你父親dao的工資基本上是很難拿到了。

一般標準的離職程式是,提前30天申請,然後你才可以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26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版形式通知用人權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7樓:匿名使用者

沒批人又走了,可能沒好好溝通,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找他們批。

我沒有向公司提交辭職書就離職了,跑去另城市工作,原單位會

用人單位通常會以勞動者曠工為由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聯絡不到勞動者通常會以公示的形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會在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勞動者去另外的城市上班,如果勞動者自離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原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

你好,我要辭職廠裡不給,辭職報告都不給我,他們這樣是不是違法

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辭職月了,老闆不讓我走人,我該怎麼辦

1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要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