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傷事故的傷殘鑑定是否由用人單位辦理

2021-05-05 18:56:15 字數 3479 閱讀 4501

1樓:笑談古和今

可以是用人單位,如果單位不(願)辦理,個人也可以辦理。

工傷事故傷殘鑑定程式

一、工傷認定

辦理機構: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構

辦理條件: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

申請主體: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範圍:

1、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從業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

1、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相關材料

(1)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二、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影印件;

3、加蓋醫療機構紅色印章的病歷資料影印件。

勞動保障局受理申請後,將定期(每兩月一次)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身體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由鑑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並下發《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向人社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樓:簡簡單單

1、工傷事故的傷殘鑑定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勞動者申請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指工傷認定以後評定傷殘等級吧,如果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停工留薪期滿就應該申請鑑定。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根據這個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鑑定。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單位給你申報的工傷,單位一般會申請鑑定;如果是個人申報的工傷,鑑定可能也要個人申請了。

申請工傷的聖餐鑑定,主要提交的材料有:(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二)《認定工傷決定書》;(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和檢查檢驗單等診療資料。

5樓:遼瀋張律師

應該由用人單位辦理。

用人單位不予辦理的,個人也可以辦理。

用人單位辦理時限是30日,個人辦理時限是1年,別過期了。

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都可以去辦理

不是必須單位去,自己去也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由受害人自行申請辦理,但用人單位肯定要配合提交相關的材料。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直接申請辦理。

8樓:大嘴一張

可以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部門還可以通過司法機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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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叔叔有沒跟包工頭鑑定相應的勞務合同或者協議書.如果有就按 工傷保險條例 的相關法律依據處理.如果沒就按 人身損害賠償 請求賠償.參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無論屬於上訴的那一種情況,包工頭都要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這是沒有疑問的。所以,請一定要保留好住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