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一回事嗎

2022-01-07 05:04:27 字數 5035 閱讀 2773

1樓:華律網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

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公司生產基地和非因工負傷、患病後傷殘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回事,《工傷保險條列》第21~23有興勺義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是一樣的嗎

4樓:郝鑫晴的童年

發生工傷之後我們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有時候也會進行傷殘鑑定,勞動能力鑑定與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同屬於對身體健康狀況的鑑別、認定,二者同時有其顯著區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

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拓展資料: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審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

專家組或者受委託的醫療機構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並由參與鑑定的專家簽署。

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當事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樓:華律網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

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

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7樓:六和尚

不一樣。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申請的傷殘等級鑑定,該鑑定的名稱為「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單位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一般所稱的傷殘鑑定是指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因起的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機構為司法鑑定中心。

8樓:文沙律師

二者不是同一回事,勞動能力鑑定是檢查勞動者是否還具備勞動的能力,傷殘鑑定是檢查勞動者受傷後的程度,分為10級,一級最高。不同的傷殘等級,單位賠付標準不一樣。一級是賠付勞動者工資24個月。

但具體情況,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區別嗎

9樓:華律網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

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10樓: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的標準有一定區別,但大體都差不多,兩者最重大的區別是工傷鑑定必須由單位或法院出面申請,由專門鑑定機構作出結論,而傷殘鑑定只需要個人到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都可以作出鑑定結論。

工傷鑑定有許多指標,但從你的敘述無法準確評估,但基本上來說斷一個小拇指接好有影響的話就可以定位10級,你們這種情況應該是偏低,但最多隻能到九級的程度。

如有幫助,謝謝採納。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區別:1、收費不同,工傷鑑定一般300塊並且社保可以報銷,司法鑑定則千元左右;2、依據的標準不同;3、鑑定的機構不同,工傷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屬於社保部門在管,司法鑑定則是獨立的;4、法律依據不同。

12樓:紅燒牛皮

1.傷殘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鑑定標準;

2.你父親可以按照以下的鑑定標準,你對照下;

9級 10)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

10級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3.工傷鑑定是由專業的鑑定人員檢查病歷、ct、診斷報告和恢復情況等做出來一系列鑑定報告,然後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鑑定人員統一討論後,根據工傷鑑定標準做出的一個鑑定結論;

4.一壺水拿10分鐘,是自然拿還是平舉拿,自然拿受力的都是骨頭,不會這麼嚴重;平舉拿水壺10分鐘,正常人同樣手痠堅持不了,除非經常鍛鍊的;

5.工傷鑑定是受到工傷後,必須由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其他鑑定機構作出的結論無效,除非上訴至法院,可以由司法機構進行鑑定;

6.傷殘鑑定,民訴法和最高法院證據規定是這樣規定的,雙方協商選擇鑑定機構,協商不成,法院指定鑑定機構;

7.工傷鑑定是根據工傷傷殘鑑定標準來鑑定的;傷殘鑑定有好多種,如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身傷害傷殘鑑定、醫療事故傷殘定級等,其中包括工傷傷殘鑑定,只是每個傷殘鑑定的標準都不太一樣,可以說工傷鑑定標準是其中最低的一個;

8.你如果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省級勞動能力委員會重新鑑定,他們的鑑定標準都是一樣的,誤差很少;重新鑑定還要收取鑑定費用,假如等級沒變,那麼鑑定費用不報銷;假如等級提升,鑑定費用可以報銷;

9.如果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結論還是10級,你不服氣,可以上訴至法院,由司法機構根據工傷標準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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