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已經結案了,看守所為什麼還不讓接見?看守所怎麼與犯人家屬聯絡啊

2021-04-21 19:37:45 字數 6176 閱讀 6029

1樓:路過人間

1 當事人提起上訴,或者檢方抗訴,總而言之,判決書下達後並不是立即生效的,必版須要等到生效後權才能接見

2 在押期間表現不好,看守所作為懲戒措施不予接見

3 大部分看守所都是在規定的日期接見的,例如每週二或者每週四等等,問清時間再去。

2樓:卡汐摩多

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並不意味刑罰

已經生效,要等到刑罰執行通知書下來,看守所才會安排內接見,如果在押人容員表現不好(打架等),那麼就不會安排家屬會見。正常情況下,看守所會給在押人員的家屬郵寄「會見通知單」或者打**通知。各地看守所執行標準不一,大致是這樣。

為什麼看守所把人送監獄不通知家人呢?

3樓:樂觀的

被判刑的罪犯,從看守所送監獄,原則上在未送前,會通知家屬會面。具體哪天送走,就再不通知了。但收監後,所在監獄應當自罪犯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

《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看守所不成文的規定,罪犯在送監獄前,是會通知家屬見面的。

如果在判刑後家屬已到看守所見過犯人,看守所就視為已經通知,是不會再通知會面的。

在判決生效後,家屬可以隨時到看守所會面犯人,不受次數的限制,這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到了監獄之後,會通知家屬犯人在**服刑,及什麼時間可以會見。

如果沒有收到通知,可以諮詢審判的法院或者羈押的看守所。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是監獄採取什麼樣的送達方式,如果是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通知家屬還是親自**通知再用郵寄的方式送達,如果是為採取**通知,採用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這樣信件在路途中有一段時間,可能還沒有到達其親人手中~!

7樓:匿名使用者

在看守所被判刑的人員,可以和家人保持通訊聯絡,送往監獄前,一般都可以允許家屬會見。被送往監獄前,目前沒有規定看守所必須把情況通知家屬。如果人被送走了,親屬可以到看守所詢問送往哪個監獄服刑。

8樓:匿名使用者

送走了沒通知家人,找了好幾天一些工務員態度不好

法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已經結案了,看守所為什麼還不讓接見?看守所怎麼與犯人家屬聯絡啊?

9樓:墨汁諾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下達後,還需要法院送達《執行通知》後,才可以家屬會見的。因為看守所不知道有沒有人上訴,如果有人上訴的話,還是不能會見的。

看守所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就確認了判決生效了,在適當的時候就會安排一個時間給家屬會見。所以,還要耐心在等一下會見通知。通知到了,就可以會見了。

正常情況下,看守所會給在押人員的家屬郵寄「會見通知單」或者打**通知。各地看守所執行標準不一。

1、一審刑事判決書有10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沒上訴的判決才生效。

2、羈押期間家屬不能回見,服刑期間看守所會見也有規定時間。

3、判決書生效後,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要送監獄服刑。家屬到時可去監獄會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下達後 有15天的上訴期。 15天不主張上訴的,視為放棄上訴,

故要等到過了上訴期才可以會面。

犯人在法院已經判刑,但還還在看守所關押,朋友能到法院拿接見單嗎?

11樓:清泉

到看守所見犯人必來須得法院源

的判決書生效了才能接見,否則看守所是不讓見的,如果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法院把執行通知書送達給了看守所,看守所是按規定有時間接見的,原則上一週有一次接見的機會,不需要到法院拿接見單的。

判刑後家屬如何會見犯人?

12樓:華律網

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剩餘刑期不足三個月的,會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屬可以在看守所下一個接見日進行預約會見。如果刑期三個月以上的,會在十日內被投入監獄服刑。只要投入監獄,監獄考慮到家屬心情一般會安排隨時會見的,但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絡、諮詢。

一般情況下,監獄每月安排家屬會見一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近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具體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13樓:四哥有法說

1、只要是監獄正常上班,不是法定節假日,都安排接見。

2、因為監獄人數眾多,監獄一般會把各監區的接見人分開安排。所以,要想去探望在押親屬,應當知道關押在哪個監區,這個監區安排在什麼時間就可以了。

3、如果親屬在其它接見日去探望,監獄只要有時間,說明情況後也是給安排的。

4、剛投入監獄的新犯人,在監獄正常上班時都可以探望。

14樓:帝國づ月長石

判刑後第一,由犯人表示需要探監或者家屬書面申請第二,具體時間,需要由監獄方面統籌安排,並且決定是否能夠允許探監(一般犯人表現不好的有時候會被拒絕)

第三,原則上探監次數一個月只有一次,犯人沒有出現重大疾病等情況,一個月內不能探監2次。

第四,探監申請是需要向看守所申請,另外看守所來安排時間。這個時間一旦安排就不能變動,當然申請時候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來,一般沒有特殊情況,看守所是會考慮的。

第五,探監的時候,必須有看守所的監督人員在場。

第六,只允許帶現金,衣物,信用卡,存摺......

15樓:冮潔楨

請問堂弟去會見需要什麼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一下樓上 一般看守所在週三週日安排會見

17樓:楊沾鈺律師

帶判決書和相關的身份關係證明去看守所接洽即可。

刑事判決書生效後家屬能和被告人見面嗎?

18樓:梅子不能吃

法院的判決書只要生效,就允許親屬去探視,但是,看守所有看守所的規定,為了安全期間,在節假日前後不允許親屬探視。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19樓:劉軍律師

可以,在犯人去流轉中心學習之前,看守所會按照犯人提供的聯絡**安排一次,但如果他本人不提供或者不要求會見的,就沒機會了

20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是的!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21樓:

這個不一定要到監獄服刑的,也要根據刑期的不同也不一樣,家屬是可以申請見服刑者的。

廉江看守所的犯人判二年半的,會送到那裡服役?已經判刑差不多一個月了,多久才送去監獄?看守所為什麼... 30

22樓:古寅聰

在看守所判決以後的服刑人員,按照程式是可以接見的,但是在**都有潛規則,而且非常的麻煩,看守所是不可能主動通知你家屬接見的,他現在是服刑人員,不可能以他為中心,裡面的人員那麼多,只有你們家屬自己多關心情況,不要指望別人來找你,首先你這個觀念就要糾正過來,按照接見的流程是這樣的:

服刑人員要先在裡面填寫一個表,填寫接見家屬的姓名,最多可以填寫3個,上面包括接見日期,在什麼時候接見。

然後再通過郵局寄到你們家,你們再通過這張接見單去看望你的家屬

提醒你們一點,大部分很多接見單寄回家的時候已經過了接見的日期,導致很多家屬空歡喜一場,因為這個和看守所的程式及管理服刑人員的主管幹部有很大的關係,當服刑人員把接見單填好以後要再交給主管幹部,主管幹部還要交給看守所,這個中間的過程就很…..如果主管幹部和你家屬關係好,這個事情就辦的比較快,你們接見就很容易,當然這個關係好,包含很多,你懂得,難免就是說錢說關係。到了監獄以後按正常程式是在兩週以後服刑人員可以給家裡打親情**,在監獄接見就方便多了。

在監獄接見的話,如果服刑人員是長刑期的,你們家屬就要多做一些工作了,並書信教導他在那裡好好服刑,多聽主管幹部的話,多幫幹部做點事,爭取表現好點,不要打架鬥毆,努力工作,多掙公分,對減刑是有很大幫助的。如果你們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問我,很高興能夠幫到你們

再補充一點,監獄的分配都是隨機的,**缺人,就送往**,反正不會出廣東的,他到了那裡過了兩週就會給你們聯絡,你們放心好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去哪個監獄不是固bai定的,**缺du人就到zhi哪個監獄。一般,也就一個dao多月就送去了。版判決生效並權且在上訴期以後,家屬就可以按照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到看守所看望犯人了。

記住,每個星期有半天時間,可以去看望犯人,其他時間不能。

24樓:有鬼了砍人

要看他已經被關多久了,如果剩下的刑期不足一年了就會留所服刑,不會送走了,送監獄需要餘刑有一年上,至於會見在判刑後會有一次會見機會,犯人不要球會見那也不會通知的

犯人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後,監獄多長時間給家屬來通知啊?

25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收監後,會在五日內通知家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

第十八條 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

第十九條 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26樓:政商觀察者

犯人到監獄服刑後,監獄沒有義務通知家屬,但是服刑人員自己可以和家人聯絡。根據《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27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是要通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

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七十條 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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