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不是隻要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無論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都

2021-03-27 12:22:05 字數 5281 閱讀 139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

同,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實際用工,視同建立勞動關係,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補償,一年後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繳納保險。參見: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未依法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同時,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該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您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此同時,如果該企業沒有辦理保險手續的,還應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金。

員工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訂copy

勞動合同,解除哪bai個合同呢?

2,用人單du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zhi者建立勞動關係dao,應當子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想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想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5,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的憑證,包括(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bai不行。只要你工作超過一個月du公司還zhi沒同你簽定勞dao

動合同,自要你能證明你在回公司上過答班。企業應當支付約定工資或實收工資的雙倍工資。你需要做的是保留好工作證工作服工資簽收憑證。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回申請仲裁就可以了

5樓:漫嶺雲天

公司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打當地區域勞動監察部門檢舉揭發。

6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員工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按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勞動仲裁投訴,申請雙倍工資。

員工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如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東copy西,勞動者和公司都可以解bai除,隨時解除du~只要

願意承擔違法後果,比如公zhi司願意支付經濟補償dao金,願意支付雙倍工資等~而勞動者看到沒有規定要怎麼樣承擔責任!沒有續簽還在公司工作的,那麼在應該籤的那天起的第二個月開始公司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一、雙方確係可復隨時解除合同制,如bai之前的那位朋友所述,du只要雙方願承zhi擔相應的法律風險。dao另外,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必須手中握有實際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公司矢口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將束手無策。但你有證據證明的話,舉證責任將倒置至公司。

二、合同續簽或期滿終止均無需提前30天通知,如果合同期滿後,公司遲遲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需支付二倍的工資。但公司補簽了,時間節點為上份合同的終止後的一個月內的某一天,那公司就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9樓:法律站信法網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諮詢信法幫您解答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籤勞動合同 要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義務

11樓:裝機大師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五、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

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六、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七、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八、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2樓:生活即是金錢

公司沒有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以下責任或者義務: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員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3、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4、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13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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