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和無效民事行為的根本區別是什麼,能加以具體描述麼

2021-03-27 08:49:56 字數 3757 閱讀 6119

1樓:匿名使用者

可撤銷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的不同:

1、可撤銷行為大多屬於意表示瑕疵,無效民事行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體不合格的,還有違法的,

2、可撤銷民事行為之撤銷,須以訴為之,無效民事行為是當然確定的無效,無須宣告。

3、效力不同,無效的民事行為屬於自始無效和絕對無效,而可撤銷民事行為在審判或仲裁後,才屬無效,在當事人不申請變更撤銷或未作出裁判前,還具有效力。是相對無效行為。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不同

可撤銷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撤銷後溯及開始發生無效後果,其效力「有效」或「無效」有待表意人定奪;而效力未定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在確定前既非有效亦非無效,究竟有效或無效有待第三人定奪。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不同

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發展,也可能歸於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區別是他們的效力不同

無效民事行為,從這個行為一開始就不具備效力,如果當事人誤認為有效力而履行了相應的義務,那麼在法院宣告無效之後,要恢復原狀,該返還的要返還

可撤銷民事行為,這個行為在作出之後,直到撤銷之前,都是有效力的;撤不撤銷,是要看當事人的意思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他在作出之後,沒有效力,但不是絕對沒有,可以通過法定**人、真正權利人、被**人的追認發生效力

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

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三者間的區別 20

3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是指從一開始就無效,行為就沒有成立,比如9歲的小孩用壓歲錢買了臺電腦。

可撤銷是指行為已成立,且生效,但有可撤銷的情況,比如由有重大誤解效力待定是指,做出行為的行為人,本身不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但是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可以追認行為的成立,比如17歲的人,沒有生活**,用壓歲錢買了太1萬多的電腦。

僅供參考

4樓:

那無效與效力待定又做何區別?都有一種情況就是主體資格不符合,遇此如何區分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和無效民事行為的根本區別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可撤銷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的不同:

1、可撤銷行為大多屬於意表示瑕疵,無效民事行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體不合格的,還有違法的,

2、可撤銷民事行為之撤銷,須以訴為之,無效民事行為是當然確定的無效,無須宣告。

3、效力不同,無效的民事行為屬於自始無效和絕對無效,而可撤銷民事行為在審判或仲裁後,才屬無效,在當事人不申請變更撤銷或未作出裁判前,還具有效力。是相對無效行為。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不同

可撤銷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撤銷後溯及開始發生無效後果,其效力「有效」或「無效」有待表意人定奪;而效力未定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在確定前既非有效亦非無效,究竟有效或無效有待第三人定奪。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不同

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發展,也可能歸於無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與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的聯絡與區別

6樓:冰之柳伯

相對無效和效力待定不是一個意思,相對無效指的是撤銷前有效;撤銷後無效,且追溯到起點自始無效。效力待定指的是效力有效還是無效不確定,就像樓上說的那樣,在形成權人同意或者拒絕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7樓:民淳俗厚

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給概念和區別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是指法律行為成立後,是否能夠發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使其確定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區別表現: 1、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效力在形成權人同意或者拒絕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2、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無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因作為有關權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無需第三人確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為要確定無效,需第三人為拒絕的意思表示。

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

8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形成條件不同:無效民事行為,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是因行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須以撤銷的民事行為。

效力不同:無效的民事行為屬於自始當然和絕對無效行為,不論表意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主張,都從行為開始就確定地不能發生法律行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發現民事行為屬無效時,可以不經當事人請求,徑行認定無效。

而可撤銷民事行為卻只有經過審判或者仲裁程式確定之後,才屬無效,在當事人不申請變更撤銷.或者雖然申請,但審判或者仲裁機關尚未作出撤銷判決時,則還具有其效力。因此,它不是當然和絕對無效,而是相對無效行為。

9樓:眭曼華森書

你好:可撤銷民事行為被撤銷後,雖發生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的法律後果,但它不同於無效民事行為,其區別主要在於:

1、二者發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銷民事行為發生的原因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無效民事行為發生的原因是行為根本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

2、二者的效力不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有效的,僅是在有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撤銷該行為時,該行為的效力才因被撤銷而溯及地消滅,自始無效。而無效民事行為自始就不能發生效力。

3、確認二者無效的條件和程式不同。可撤銷民事行為是否撤銷決定於當事人的意思,只有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其他人無權主張該行為無效或撤銷。而無效民事行為是絕對無效的,行為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都可主張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也可依職權確認其無效。

10樓:文建設連午

根本區別是他們的效力不同

無效民事行為,從這個行為一開始就不具備效力,如果當事人誤認為有效力而履行了相應的義務,那麼在法院宣告無效之後,要恢復原狀,該返還的要返還

可撤銷民事行為,這個行為在作出之後,直到撤銷之前,都是有效力的;撤不撤銷,是要看當事人的意思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他在作出之後,沒有效力,但不是絕對沒有,可以通過法定**人、真正權利人、被**人的追認發生效力

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

請問如何比較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與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1樓:老店新開

無效民事行為:因缺乏生效條件而當然無效,它自紿至終絕對無效。如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等

可撤銷民事行為:因欠缺一定生效條件,其是否生效,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銷權,屬相對有效。如一方有誤解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因欠缺一定生效條件,其是否生效,尚未確定,需在一定期限內經過補證,否則無效。如越權**行為

簡述效力待定法律行為和可撤銷法律行為的區別

12樓:朱動偉

可撤銷行為在抄撤銷前是有bai效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撤銷後溯及開始發du生無效後果,其效zhi力「有效」dao或「無效」有待表意人定奪;而效力未定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在確定前既非有效亦非無效,究竟有效或無效有待第三人定奪。

13樓:匿名使用者

效力未定行為因無權處分而產生,在權利人未追認以前,此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狀態;可撤銷行為因缺少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但是效力是確定的,如果沒撤銷,就是有效,如果撤銷,就是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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