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辱罵學生我們可以告他嗎,老師隨意的辱罵學生觸犯了法律嗎?

2021-03-26 09:51:30 字數 6895 閱讀 851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學生時,總覺得老師很崇高,有個打罵也認為正常,現在的心態再去上學的話,我就會反抗,因為老師也不是絕對的正確! 如果他還在人格上侮辱自己,學生組織起來向學校**!

就說「我是來上學的,不是來找罵的,我爹媽交錢供我上學,我就是有點小毛不病,也不至於被你這樣罵吧?」

如果自己覺得不好意思,或膽小, 告訴你的家長,錯了就按正常錯了的辦,我們人格上是平等的。現在的老師也不見得有多文明的素質!

頂一下你們!~~(只要你說的是實情,:) )

2樓:咋老是喜歡你

告他,有證據???

再說這個也沒犯罪,

你給它錄下來,到校長那裡揭發他

叫你家人了,也行!!!

不過我看你還是老實點,畢竟人家是老生。

就你這個理由告不倒他!!!!!!!

話說你為什麼不做作業???

暈!!!

3樓:薰衣草黃蝶夢

一定要告,這種人就不應該當老師!

老師隨意的辱罵學生觸犯了法律嗎?

4樓:平凡快樂之

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幼教執法規定老師的行為,那隨便如罵學生肯定是違反紀律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了教師守則!!!你看教師辦公室一般都掛著那東西!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老師辱罵抄學生違背師德,違反《教育法》,《教師法》,侵犯學生人權,

建議:1,我想老師的出發點應該是好的,是恨鐵不成鋼的一種表現,建議你們和老師好好協商溝通,

2,如果老師屢教不改,你們可以向學校所屬區教育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罵人不犯法的。但是學校可以處分他的

8樓:呵呵呵萌萌

有些老師就是以為罵了學生沒事,反正學生不會告,就算告了也沒證據,我們體育老師就是這樣,是什麼你這動作像老太婆,很過分

9樓:迷你世界峻峻

我們班語文課

同學發作業本時候

不小心掉了

老師鬼叫一聲:眼瞎啊!

教師辱罵學生應該怎麼處理

10樓:新院第一高富帥

教師辱罵學生情節嚴重會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規定:「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得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辱罵孩子,確實給孩子造成惡劣影響,足以造成孩子心理和精神困擾,我們家長應高度重視,可向學校、教委反應情況,不可忽視孩子的心理和精神問題。

日常溝通中,家長應當與孩子討論如何抵禦來自老師的暴風驟雨的語言暴力,防患於未然,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孩子上學那天起,就要與孩子討論好,遭遇老師的辱罵,怎麼辦?

對於低齡兒童家長要告訴孩子,老師辱罵孩子,在學校暫時不要衝動,回家告訴父母,家長要蹲下去聽取對事件的描述,應當聽取孩子的委屈。聽過孩子的傾訴,多詢問孩子事件的前因後果,如是事出有因,幫助孩子思考吸取教訓,防止類似的辱罵第二次發生。家長分析如有教師個人師德問題,怎麼辦?

孩子還在他們手裡,說白了,人在屋簷下。家長唯一能採取的態度是:以德報怨,恭敬之。

不能放過這件事,買點合適的禮物去拜訪老師,少說幾句話,感謝他們對孩子的教誨,如此這般,去學校走一趟,表明家長是對孩子十分重視的。自此以後,多幫助孩子培養學習態度和方法,讓孩子在學業上進步,無論遇到誰是任課老師,孩子都學業不錯。在學校受老師辱罵,在家受父母辱罵,那孩子還能順利**成才?

家長自己要擔當起來。孩子的學業真的與家長管理關係密切。告訴孩子一個理念:

無論怎樣,父母是要保護弱小的孩子的。

對於稍有自我思考力的大孩子,遭遇老師辱罵,重在引導孩子思考。與孩子**因果理論。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晒等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老師辱罵學生可以告去教育局嗎

12樓:哭著說愛你

可以告去教育局。

根據《未成年保**》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根據《教育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6號,針對遼寧撫順市某校**女老師被指恐嚇毆打女學生長達53分鐘的事件,遼寧**正式作出迴應,該名教師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一千元的處罰,同時還將面臨被取消教師資格的可能。

12月15日12時50分,撫順縣公安局上馬派出所接到13歲的鄒某報案稱:在學校內,被該校27歲的女**教師宋某和多名同學毆打。經調查,遼寧**認定宋某於12月5日至10日期間指使該校學生多次對鄒某實施謾罵、毆打,12月8日中午在該校**教室宋某對鄒某實施長時間毆打事實。

撫順縣公安局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目前正式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得知訊息後,鄒某母親介紹孩子目前情緒仍不穩定,對於老師犯法的事實孩子心裡一時也難以接受:

鄒某母親:校方就是說的給孩子家長雙方見個面,老師去了,她根本就沒有啥誠意。觸犯了哪條,就是按哪條走,我就是這個意思。

公安已經給予了行政處罰,但是孩子家長仍然質疑教育局及學校方面為何過去這麼多天,仍然沒有得到對打人教師的處理意見。帶著疑問記者聯絡到了撫順縣上馬鎮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學部的孫鐵民校長得到如下答覆:

孫鐵民:我跟你說,現在對我本人正在處理之中不好意思了啊,你找上一級主管部門吧,諮詢諮詢他們。

隨後記者輾轉聯絡到了撫順縣宣傳部,該部門負責人表示事件發生後,當地教育部門對此高度重視,並第一時間進行協調解決。但對於老師的具體處罰意見要經過一系列的流程,目前最關鍵的是要穩定學生的情緒:

撫順縣宣傳部:在處理決定之前,應該聽取教師本人的陳述和申辯,聽學生還有其他教師還有家長委員會代表的意見,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稽核,稽核通過之後方可對外公佈。

小鄒母親說孩子被帶回家後一直精神恍惚,不敢提學校。在回家的頭幾天還有該校學生在**群裡恐嚇威脅小鄒,使她在精神上又受到更大的打擊。而事發以後宋某至今一直沒有正式向的學生及家長道歉,宋某的父親只是表示自己的孩子對學生教育方式不對。

撫順縣教育局姜局長:根據調查實施,我們正在走法律程式,根據《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明後兩天就能把處理結果拿出來。因為影響啊各方面,性質算比較惡劣,個人考慮應該取消教師資格。

13樓:45霍金

天吶,怎麼和我小時候的情景一模一樣。我覺得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吧,我小時候的那位更可怕,每天都罵學生,特別是我真的是』受益匪淺』!!

如果你們班的同學都願意作證的話,你儘管去告,這是可以的,那或者寫匿名信什麼的寫好平時發生的事故,他辱罵的詞語等。事情的開頭經過和結果,還有他為什麼會罵人,然後最後拿張紙寫那些同學的親身經歷,要每個同學寫自己的,自己寫自己的,保證不同的筆跡

14樓:文東會丶血殺組

可以、你可以先跟校長說

看校長怎麼處理、

這種事我見多了、有的老師就是這樣有脾氣往學生身上撒如果你們全班或者大多數都有這種觀念的話、 可以讓校長給你們換老師全班名字寫到一張紙上給校長 跟他說如果不換老師你們就集體罷課 (拿出來點膽量,當初我們就是這樣吧 班主任換了)家長問你們就實話實說畢竟他們是你媽媽爸爸 一般不會說你們!

如果你們以罷課要挾校長的話、 他不敢怎麼樣只能給你們換老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投訴前,先檢查自身問題,或同學。。

同學未犯錯誤,而這老師依然這樣的話,那他就是一神經病,連當老師的資格都沒有。。

其實老師也只是想班上同學成績好點。。成績好,自然不會說這樣的話。

個人認為,現在學校裡的學生很難回到以前那種學校愛搞學習的時代了,現在的學校,學生素質普遍很低,對於老師來說,從以前教學到現在,學生素質越來越差,心裡也有說不出的煩惱。。

國家規定老師不許體罰學生,辱罵學生,只是為了讓學生有一個良好的身心健康環境,並不是有了依靠,可以肆無忌憚的玩耍。。

我覺得現在學生成績急速下降也許和這一點有關。。。

唉。。。

16樓:匿名使用者

讓家長給教委寫信,而且不要一個人

要用大家的力量

你要和你的同學商量好,之後每個人回家和家長說明情況,而且說的要比現實情況嚴重,然後家長聯名寫信到教委

這個老師就離撤職不遠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說你們沒用,你們有自己認真思考反省一下自身的問題嗎?如果你們每個人都好好學習,老師有必要這樣子對學生嗎?而且還是很多學生。

18樓:匿名使用者

想當年我們班主任還不只是辱罵,還體罰刁難暗整侮辱我們,最後班裡的哥們聯手揍了他,還把他的醜事捅到教育局去終於讓他在學校混不下去了……關鍵要有把柄有證據!

19樓:東嶽花卉

可以!只要她對你心裡產生了影響!可以的!但是要冷靜啊!走出校園,你就知道老師的苦心了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人證就行,你先打**問問教育局!如果她是個這樣的老師相信你她死定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沒什麼效果的,除非再加大影響力(弄個幾十號人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 就如有句古話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23樓:匿名使用者

多站在客觀的角度想想,是事出有因還是怎樣

先反映給教務處看效果怎樣,不要一開始就採取激進的措施

如果還不行,那就聯合多方力量,形成強大的影響力,來解決問題

老師辱罵學生算犯法嗎?

24樓:大寶貝小寧

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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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廣西武鳴一位自稱學生家長的網友近日在網上晒出「兒子日記」內容,其中記錄了班主任讓學生自己打自己嘴巴、辱罵學生等內容。記者從武鳴縣教育部門獲悉,網帖反映內容基本屬實,目前已責成學校對涉事老師批評教育、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討並通報批評。

網名為「小清新」的網友近日在當地某論壇上反映,他在整理兒子的書籍時,無意發現其四年級下學期寫的日記,翻看後發現裡面記錄了班主任樑老師平時粗暴對待他們的一些事情。

關於辱罵學生的情節有:「那一次,只因為反覆讀了幾次段落而沒有理解題目的意思,她就破口大罵:『你們就是豬和牛的結合體!

你們父母就是牛!豬!豬!

你們都是豬!夠蠢哦,簡直都不懂怎麼形容你們了!」

「她的言行也很令人難受,我們可是小學生呀,幹什麼都指著我們,高高在上的樣子:『把你的狗眼給我看上來!不要用你愚蠢的目光來衡量我!』」

關於打嘴巴的內容有:「有一次第x組值日那會兒,白板沒擦(忘記了嘛),接著她就大聲叫:『第x組站起來!

』『咣噹!』第x組手足無措地站起來。『打嘴巴五十次!

』『啪啪啪!』清脆的響聲。『某某某!

沒聽見!用力打!』她一甩手,那個同學立刻重重地打下去,連打的是自己都忘了。

」這位網友表示,兒子以前乖巧、活潑開朗,現在變得沉默寡言,一問到語文學習就不由自主地身子發抖,露出害怕的眼神。兒子就讀的城廂鎮一小是武鳴縣城數一數二的名校,別人擠破頭皮都想進,而之前兒子多次要求轉校。他認為,兒子言行發生改變,正是因為班主任樑老師。

他希望教育局介入調查這件事情,給家長一個交代。

記者從武鳴縣教育部門獲悉,上述網帖出現後,武鳴縣教育局立即組織調查組深入學校調查。據調查瞭解,網帖反映的梁姓老師讓學生打自己嘴巴的事情確實存在;該老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有對不遵守紀律的同學進行罰站的行為,也的確存在語言不文明、不恰當的情況。

武鳴縣教育局介紹,目前已責成城廂鎮一小對樑老師在教育學生過程中方式方法簡單粗暴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討,取消其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責成城廂鎮一小在全校教職工會議上對樑老師進行通報批評;縣教育局也在全縣教育系統校長、書記會議上對此事進行通報,要求各學校進一步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

如果老師處處針對學生那我可以告他嗎

做事要考慮後果.告他成本太高.想象成本和收益.老師打學生是不對的.但是,我們要考慮有理,有利,有節.我跟個別老師的鬥爭經驗應該是很豐富的了.具體的事情可以幫你出出主意.但是,要想打鐵自身硬,你現在跟老師單挑還很不夠格.你得理解很多東西不是可丁可卯的事情,你也不能一個人跟老師鬥,而且,還不能專門跟他鬥...

女老師打學生學生可以罵老師嗎罵老師會怎樣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教育 教學權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表現形式 版1.間接侵犯,人身受攻擊權而不能上班,是連帶侵犯 2.直接侵犯,被剝奪或不能正常行使。最常見的說法是讓不讓老師上課,或者不讓開展教育實踐,都是金飯了教育教學權。二 科學研究權 從事科學研究 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

老師搜學生的身,老師可以搜學生身嗎?

犯了法,憲法 第37條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38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 誹謗和誣告陷害。刑事訴訟法 規定,只有執法人員才有搜查的權力,且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