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結婚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過分嗎?如何才能讓男方心甘情願的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

2021-03-21 11:46:20 字數 5605 閱讀 4264

1樓:愛槍子

很過分,因為這樣就算你們立即離婚也得分割財產,如果你認為加上名字就是愛你,那樣就是你有問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結婚前男方已有房,這房應該歸屬男方;如果婚後買的房可以寫上女房的名字, 如果在買房時,女方添的有點錢也可以寫上女方的名字。如果說因為不寫女方的名字卻說男方不愛她,對方父母不夠誠意,這是錯誤的想法,男人也有他的難處,如果你是一個女人,你有房子,你會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嗎?

3樓:西沙

婚前這個最傷人,好像為了分開去計算一樣。。。

婚後一起還貸就加唄

不裝修不出錢人家不加也應該

4樓:匿名使用者

要那個房子女方也出了錢,男方才會心甘情願的呀

5樓:朱三姐

房子又不是女方買的,有什麼權利要求加名字

6樓:百度使用者

現在離婚率太高了,哪敢隨便加

7樓:好運來鞋業

愛情是無價的,不要用金錢來衡量

8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愛的是他家物質,不是愛他

如果女方在結婚前提出男方必須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男方願意嗎? 50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問的方式,我猜你應該是女方吧?如果女方真愛男方的話,那女方就不應該這樣做!相反,男方要是真愛女方,那男方不用女方提出來就主動加名字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真愛有幾個,我能接受婚前協議,只要不是原則性問題,要真會離婚,我也不會去爭婚前財產,我只是想有個歸屬感。

女方提供婚房,要求男方在自有房產上加上女方名字,過分嗎?

11樓:zz艾

一樓是智障,可以加的不過分,因為婚後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租房子出去的錢就是共同財產,所以那個房子就是你們共同出錢的。別說了還是女方花的倆人生活費(呃也是共同財產應該的),不肯就離婚讓他一個人花自己錢生活,女孩條件好多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是男方的權力,加不加男方說了算,談不上過不過分。女方要求加她的名字等於房子是共有財產。反過來說,女方所提供的婚房能加上男方的名字嗎?

這種事情是男女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的問題,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才行。外人是不好干涉的!

13樓:兩地書·一世情

男方父母有理!!女的太貪心了!這套房子沒有讓她出半毛錢,還貸的錢也是房子自己掙的,憑什麼她要擁有產權?!一點道理也沒有!

不過,女方所說的理由,倒是證明她很會把歪理當正理,語言功夫有一套!希望男方不要被混淆了頭腦。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如果寫了女方名字婚姻卻散了,男方就會被趕出女方的房子,還要把自己房子也就是父母的血汗錢分給女方。這叫什麼?人財兩失。

男人拿點男人的氣魄來,跟女人直說,愛你的話要麼住到小房裡,要麼雙方房產都寫兩人名!不要讓父母傷心!

三樓的,你的分析很對,但沒有考慮到婚姻風險,而婚姻風險在這個時代很高很高。

樓上的,女方怎麼什麼也沒有?她也有一套房呀!

至於生兒育女,那是女人的責任和義務好不好,她就算不給這個男人生兒育女,也要給別的男人生兒育女,除非她一輩子不生孩子!生孩子本來就是女人的本能。生出來的孩子也是她的孩子,不只是給男人生的吧!

男人難道不付出青春?男人就一點也不做家務?男人不養孩子不養老婆?男人在婚姻裡就什麼也不付出了??何況男方自有房產出租後的結餘還要補貼生活?

按樓上說法,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後來倒黴離婚了,女方落一套自有房產,一個孩子,從男方那裡還能分得一大筆錢。男方呢,家務做了,工資交了,養家的壓力承擔了,付出青春和精力給老婆孩子,到頭來還要倒貼父母的血汗錢進去。比什麼都沒有更虧!!

不貪圖錢財,何必非要添名? 如果是保障,那麼為何不雙方保障?只保障自己?明顯自私,只考慮自己利益呀!

男方怎麼沒表示婚姻誠意了?不是買房了嗎?是女方嫌小不肯住好不好?!

女人結婚沒結過婚,和是否生過孩子是不一樣,貶值了,但是男人是否離婚過,是否帶個拖油瓶,在女人眼裡也是不一樣的!同樣貶值了,除非很有錢!但明顯樓主不是很有錢的主。

不然也不會這麼煩惱了!

還有你說的,女方也可以把孩子扔給男方,手握自己的房又拿了男人的房子錢,要知道,這樣的女人找個男人很容易,現在這樣的女人還真不少呢!

呵呵,原來是女方問的,找共鳴的,算我沒來吧!不過,我想告訴你,你的想法會讓你的男人和公婆對你產生不好的印象!這種印象會影響你們的關係,必然的!

也許你老公會因為愛你而妥協,但他父母對你絕對會有偏見了。他們家本來就沒錢,你還要惦記。你口口聲聲說男方沒貢獻,真的沒貢獻嗎?

五萬元不算貢獻,將來生活中出現的各種費用也絲毫不用他的錢?就算是沒貢獻,你的房子也沒他一塊磚一塊牆皮吧?只是陪你住在那裡而已。

誠懇建議你放棄想法和諧生活。

14樓: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這樣看:

女方:提供一套200萬的婚房+生兒育女。婚姻多年以後只有付出沒有回報男方:提供5萬結婚費用+住在女方的房子裡還自己房子的貸款。婚姻多年以後輕鬆得到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產

不要說男方父母也能還貸,lz並沒有這樣說,目前看來就是男方自己在還貸。假設沒有結婚這回事,沒有女方這個房子,男方依然住在自己的房子裡,那麼,房子不能出租,男方個人每月要掏2000還貸。生活品質絕對沒有住在女方房子裡,房子出租,租金還貸的生活品質高。

何況結婚後不僅有房子住,減輕自己還貸的壓力,不影響生活品質,還有人給你生兒育女。。。

這公平嗎?嗎?應不應該加女方名字,你自己看。

1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意思就是為了對抗可能的離婚風險

男方應該腆著臉不加女方名字,寧可讓對方受委屈,多付出。也不能讓自己有一點可能的利益損失。。。。

我倒覺得女方家庭經濟條件明顯好於男方,女孩子肯嫁,說明她和她家人不是貪圖錢財的人

現在丈母孃要求男方買房的少了嗎?而且還規定得多少平米,什麼地段呢~~~

女方明顯考慮到並且體恤了男方的事情,沒有逼男方買大房,也沒有放棄感情,而是自己家出錢為小夫妻的家庭生活提供保障,很仁義了。。

男方如果不肯表示一下婚姻的誠意,那倒真的很傷人,說不定男方的不同意倒會是未來夫妻感情不和的種子。。。。

按樓上的說法,如果不加女方名字,夫妻離婚後,男方得一套自有房產,一個孩子。女方白白操持家務,生兒育女,付出青春,什麼也沒有。。。。

這樣就公平了?

那要計算風險的話,女方的風險實在太大了。。。畢竟女人35歲和25歲,結過婚沒結過婚,生過孩子沒生過孩子是大不一樣的!

男方完全可以把孩子扔給女方,自己手握一套產權房再去勾搭小mm

16樓:匿名使用者

好激烈,辯論了都

我是男人,同意兩地書意見~~如果男方父母沒出錢好辦~~再說了,男人眼裡女人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家~~

17樓:廣州註冊律師

可以的,現在如果婚前已取的房產證的,即便房產還在供,房產就屬於房產證上的人

18樓:天枰金

這個顯然不過分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過分 你不加他都行!

20樓:公務員

一起寫了,不過也以後沒啥用。公證下就行

房產證上有男方父母的名字,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嗎

21樓:鑽誠投資擔保****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並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一方在還貸,後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房屋如何分割?

1、對內關係,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

2、對外關係,均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均需兩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其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稅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注意: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結婚前要求男朋友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過分麼 30

22樓:愛pong如夢

現在社會人很浮燥,沒耐心,很多人婚姻不穩定;

而且現在的房價也很貴,很多家庭負擔很重;

房子是男方家裡出錢買的,並且屬於婚前財產,你強行要加自己的名字,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將來你們要離婚,房子會被你分掉一半,這就是男方家顧慮的;

當然做為女方來說,嫁給一個男人,希望未來得到一些保障,也無可厚非,但是要房子,這個代價太大了,對於經濟條件不是特別充裕的男方家庭,這是致命的條件。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婚還是再等等再結吧!時間會證明一切,其實別人沒有辦法給你一個答案,因為別人不瞭解你的處境,世間的道理我可以說,他不愛你,他這個人沒有自信,也不懂得愛,人與人之間共患難是容易的,共分享就困難了,兩個飢寒交迫的人可以一起溫暖對方,但一定不會在有食物的時候平分,那是因為害怕,恐懼,你們之間的問題是一樣的,你也害怕,他也害怕,都想拿點什麼,抓住些什麼,讓自己感受到安全,愛不是強求來的,如果他不能給你安全感,這情感也就到頭了,婚姻生活更考驗一個人,你倆都不懂得怎麼去愛,都很軟弱,怎麼撐起一個家呢?我可以肯定你們能走到一起,也不是談過很長時間戀愛的那種,如果你要與這樣一個人走進婚姻,還是慎重為好。

24樓:以後的以後

結婚前要求男朋友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也不是很過分當代的這個問題困擾著很多想要結婚的年輕人

說句實話,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也不過分,女方家裡養了20 年的閨女就這樣嫁到男方,人家也是給女兒一個保障,你家還多了一個人

男方家裡認為房子的我們買的,女方沒有出錢,就不能加上名字其實只要雙方可以商量的,大家說好了就好了

25樓:**粉絲

不加名字,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要求加上

名字,可以理解的。如果加上名字,可以加點協議。加了名字就是屬於贈予了。

男方怕離婚房子要分給你。怎麼保證你的利益呢?就是協議。

比如婚後過錯方淨身出戶,比如出軌。具體內容你們自己商議。如果連個房子都捨不得加上你名字,分手也沒有什麼。

2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加名字,提高的是,婚後的犯錯成本,以及婚姻的忠誠度。這年頭,誰還露宿街頭了?順便去公證處做個公證,以後生活中,婚姻過錯方淨身出戶。

如果彼此相愛,確認是對的人,打算攜手一生,這都不是問題。問題是缺乏信仰,對婚姻缺乏敬畏,金錢至上!另外說明一下,我家條件比男友家好。

誰稀罕他的房,我要的是他的真心與專一,以及對婚姻的慎重。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不過分,如果換做是我我肯定願意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因為她跟著我,至少這也是她的一份保障,而且這個東西在兩個人的感情面前都是小事,感情是金錢不能衡量的。不過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性格,有不同的處事方式,因人而異,這個得憑個人而論,首先你得確定你是不是必須要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再結婚、如果是那麼你一步都不能退,連這麼點小要求都滿足不了你,那麼頂多也就是一個分手。如果你覺得你坳不過他,又捨不得分手,那還不是將就著算了。

不過按照你的情況來看,我覺得還是必須加上你的名字才行,因為還需要你幫忙還債,要你們兩個一起還債,不是他一個人還,就算他說他一個人還,那麼他的錢還了債,吃你的用你的,無形當中也等於你在幫忙還債,房子也有你的功勞,更應該加上你的名字

房產證上可以加上小孩名字嗎,房產證上可以寫孩子的名字嗎?

房產證都可以寫孩子的名字,針對未成年孩子,要有4點需要注意 1 如果是過戶給孩子的,需要孩子監護人代辦 2 未成年人的房產不能買賣,也不能抵押貸款 3 孩子成年後,父母無權處置房產 4 會佔用孩子和父母購房名額。原則和理論可以的。你的房子是按揭的話就涉及到這麼一個流程 首先是網上備案 銀行貸款 預抵...

結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證還必須寫上女方名字嗎

如果男方同來意,作源為女方最好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上名字。這種情況的房產與婚後購房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有一定的差別。此類房產,按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 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女方擁有共同還貸部分相應份額的財產權利。但要想分割到相應產權,還需要與男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還...

夫妻協議離婚,房產歸女方,但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按揭貸款也是男方的,如何辦理產權過戶,銀行那裡也要

是的,房管局,銀行都要辦理,貸款讓女方接著還就行了。你好,首先去銀行辦理貸款轉戶,但銀行不一定會同意。如果同意,憑藉轉屍合同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如果不同意,就去公證處公證,法律效力一樣,待還清貸款後再辦理更名。夫妻雙方離婚,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正在按揭中。協議離婚房產歸女方所有,如何辦理反房產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