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合同工和編制的同工同酬一說法

2021-03-10 19:54:12 字數 5633 閱讀 195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有關於合來

同工和編制源的同工同酬一說法:一、公

bai務員受《公du務員法》調節zhi,事業編受《事業dao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條例》調節,勞動合同人員(合同制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受《勞動法》調節,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的才能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勞動法》要求的與正式人員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制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同工同酬,你想一下,在企業裡因為沒有編制不編制的說法,所以勞動法裡指的正式人員,指的就是合同制人員,這種直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二、《勞動法》的前提是勞動合同,只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才遵循這個法律,公務員不籤合同,事業單位籤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也不是一個體系的。所以同工同酬找不到依據和參照。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一抄國有單位的合同制職工bai,但是單位只給我們合同du工買了社保zhi,醫保 還有住房公積金dao等等。。什麼的沒有了,請問你是否合法了,又怎樣體現了同工同酬的說法呢??希望相關部門能幫忙解答解答。

————————————————————————————————表述不清楚啊,社保就包括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險了!!既然買了社保自然包括了醫保啊?!

3樓:匿名使用者

5險一金了,該知足了。都是按法律辦事了。你還想要啥子?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受《公務員法》調節,事業編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條例》調節,勞動內

合同人員(合同制人員與勞務容派遣人員)受《勞動法》調節,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的才能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勞動法》要求的與正式人員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制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同工同酬,你想一下,在企業裡因為沒有編制不編制的說法,所以勞動法裡指的正式人員,指的就是合同制人員,這種直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勞動法》的前提是勞動合同,只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才遵循這個法律,公務員不籤合同,事業單位籤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也不是一個體系的。所以同工同酬找不到依據和參照。

而且要不同工還不容易麼,單位可以找出n個理由說你們不同工。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同工抄同酬與編制的區別如下:

襲 同工同酬的合bai同工屬於臨時招du

聘性質的,zhi不佔用編制,單位dao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 2、事業編制即上報人事局備案,佔用編制名額,單位不能獨自決定人員去留,需報人事局審批,即相當於說是過去的鐵飯碗;

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和合同工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嗎?同工同酬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6樓:摩羯高大上

不能。同來工同酬出現在《勞

自動法》中,而合同人員的待遇受

bai《勞動法》調節

du。事

zhi業單位編制人員的待遇dao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調節。所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勞動法》之外的人。而公務員是受《公務員法》調節,也是《勞動法》之外的人。

所以事業單位合同工要求同工同酬的物件也必須是合同工。比如同一個單位的合同工,待遇不同,那是可以要求同工同酬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bai 我在縣級總工

會工作了20年,du也簽訂zhi了勞動合同,是無固定dao期限的。在後面

專補充協議裡寫了我們的待屬遇是同工同酬,參照同年齡同工齡的人員工資執行每年**,這些年一直執行。今年有人提出我們簽訂合同人員不能與在編人員工資一樣**。我想問問是否合理?

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適用於《勞動法》裡的同工同酬嗎?由於單位人員老齡化嚴重,多人退休,新進人員又少,我已成為骨幹力量,兼了三個人的工作量(原來三個部門的工作都由我來做),我要求繼續履行之前的勞動和同,繼續執行,有法律依據嗎?(我有單位的組織任命,還有籤合同時主席辦公會議紀要,寫明瞭參照同工齡人員**工資和相關待遇執行,這些可以作為依據嗎?

)求法懂法律人士解答!謝謝!

8樓:圭江河畔

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復工和制

合同工是可以要求同工同酬,但不太可能實現。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是財政撥款發工資,而合同工是由單位發工資,合同工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寫明多少錢一個月了,而且合同工大多是沒有什麼專業技能的人員,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方面的工作,不能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也談不上同工同酬了,因為不是同工。同工同酬適用範圍一般是招聘控制數員工,比如因為編制滿了,新招聘的正式員工就是同工同酬,在招聘時明確說有的。

事業單位長期合同工是否應該同工同酬?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公務員受《公務員法》調節,事業編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條例》調節,勞動合同人員(合同制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受《勞動法》調節,在編人員與合同制人員是不同法律體系調整的物件,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的才能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勞動法》要求的與正式人員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制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同工同酬,你想一下,在企業裡因為沒有編制不編制的說法,所以勞動法裡指的正式人員,指的就是合同制人員,這種直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勞動法》的前提是勞動合同,只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才遵循這個法律,公務員不籤合同,事業單位籤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也不是一個體系的。所以同工同酬找不到依據和參照。

而且要不同工還不容易麼,單位可以找出n個理由說你們不同工。

目前**其實都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都是僅僅憑藉一個「正式人員」「同工同酬」就判斷與編制人員同工同酬,實則是不清楚法律針對的物件是什麼,《勞動法》只是調整編制外的人員,其只針對合同制人員與臨時人員、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待遇問題。而在編人員並不在《勞動法》調整範圍,其只針對事業單位中的合同制人員與臨時工之間的待遇差別。

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和合同工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嗎

10樓:尚班好汙聊

當然不能

在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算正式員工,合同工不算正式員工,待遇肯定不一樣,但是該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福利還是可以爭取的,畢竟有勞動合同,工資肯定要求不了

11樓:花開花落風又起

你好:1、「新勞動法」指的是《勞動合同法》,該法確實規定了「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也就是說相同的崗位、相同的工作應當實行相同的工資。

2、但是:無論是」新的《勞動合同法》還是「舊」《勞動法》,其適用範圍都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而且:本條中的事業單位中的勞動者,是指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

3、你說的「在編非在編、同崗同職稱的有編制人員」不是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對這部分人員,以前是參照幹部管理體制來管理,實行核定編制,但現在正在改革,實行「聘任」管理(2023年有《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但據國家組織人事部門的說法,這部分人的聘用合同明顯與勞動合同不同,但具體如何不同、如何管理、應如何適用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所能明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而事業單位人員與單位發生爭議是「人事爭議」,應申請「人事仲裁」,適用法律包括勞動法律法規和「人事規定」。

4、(1)如果你在編、如果你與醫院有「聘用合同」:請你參考以下司法解釋提起人事仲裁(也要在你們那裡建立了人事仲裁機構的情況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覆: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3號):第一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這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程式】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對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實體處理】應當【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規定】,但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利的內容】在【人事法律中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二、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案由為「人事爭議」。」

(2)如果你不在編、沒有聘用合同:沒奈何,等著事業單位的「改革成果」吧,或是離開。

12樓:霸氣航行天下

可以,不過不會答應的。

事業單位合同工與在編人員能不能同工同酬

13樓:洪荒少年啦啦

如果需要那麼多崗位那就招聘那麼多崗位,而不是臨時工,臨時就是臨時,而不是長期臨時,在沒有那麼多臨時工的工作下完成的績效考核,就不會通過,**就撥款不下來,那還有福利可言,存在長期的臨時工就是一種勞動剝削

14樓:從因緣中解脫掙

不能。同工同酬出現在《勞動法》中,而合同人員的待遇受《勞動法》調節。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待遇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調節。

所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勞動法》之外的人。而公務員是受《公務員法》調節,也是《勞動法》之外的人。所以事業單位合同工要求同工同酬的物件也必須是合同工。

比如同一個單位的合同工,待遇不同,那是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什麼叫做同工同酬?為什麼合同工的工資比編制的還高?

15樓:合易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眾所周知,目前在許多單位,主要是一些事業單位,如醫院、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國有企業等,都存在著「正式工」和「合同工」,正式工是指有編制的,是「固定」的;而合同工則是沒有編制的,是屬於「招聘」的、「臨時」的。儘管合同工和正式工做著同樣的工作,由於這種身份的障礙,在人事福利待遇上卻存在很大的區別,正式工工作穩定、待遇好、社會保險齊全,而合同工則工作不穩定、待遇較差、不一定能夠享受齊全的社會保險。

你所說的工資應該只是顯性工資,其他比如保險、公積金、福利、休假等工資的**部門沒有包括。

我考上了事業單位的合同制人員他是同工同酬的是什麼意思?這跟有編制的由區別嗎?

16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全國的國企要像淮安機場看齊,把勞務派遣工轉正,實現同工同酬,給勞務派遣工及時轉正是敬畏法律的表現,身份差異不除,同工同酬永遠只是夢想,勞務派遣工無限擴大不利於擴大黨的執政基礎,要實現同工同酬必須先消除身份差異。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起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實施。省人社廳昨日釋出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新勞動法同工同酬問題,關於新勞動法「同工同酬」的問題

這個要看你 bai們是不是一個單位du 的,所屬是不是一個部zhi門,如果 dao是,是可以的。回只要舉證你的崗位設答置及工資證明和相同崗位下的工資證明就可以。不過通過你表述的來看,你這個好象是二個單位,一個是大集體 一個是全民制,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要求不了了。首先,同工同酬只是一句比較空的話,可操...

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和合同工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嗎

當然不能 在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算正式員工,合同工不算正式員工,待遇肯定不一樣,但是該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福利還是可以爭取的,畢竟有勞動合同,工資肯定要求不了 你好 1 新勞動法 指的是 勞動合同法 該法確實規定了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說相同的崗位 相同的工作應當實行相同的...

同工同酬時候說的勞務派遣人員和事業單位的編外合同工是不是一樣

相同。同工同酬適用於所有的用人單位,而不只是企業。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