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各指什麼

2021-03-07 10:17:19 字數 5454 閱讀 418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公安機關和****機關

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

政法委、紀委

二、訴訟參與人是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並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

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2樓:匿名使用者

1.立案偵查機關(公安機關 和 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2.公訴機關 (人民檢察院)

3.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

4.執行機關 (監獄)

5.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

6.死刑複核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包括 受害人 犯罪嫌疑人 審判機關 公訴機關 監督機關

3樓:匿名使用者

專門機關:公檢法

參與人:當事人。**人。監護人。證人。鑑定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4樓:匿名使用者

專門機關:公檢法

參與人:當事人。**人。監護人。證人。鑑定人。等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哪些?

5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

法定**人是依據法律規定對被**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人。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

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向司法機關提供自己所瞭解了的案件情況的訴訟參與人。鑑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事實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提出書面鑑定意見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6樓:四哥有法說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7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

,是指除專門機關依其職權辦案的人員以外,享受一定的訴訟權利並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而參加訴訟的人。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大類。

根據刑訴法第8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1.法定**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被**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人。

刑訴法82條規定,法定**人包括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法定**人的任務是保護被**人的合法權益,因而應當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法定**人為多人時,只能由其中一人蔘加訴訟。法定**人的訴訟權利與被**人相同,承擔相應的義務,但不能代替陳述,也不能代替承擔與人身自由相關聯的義務。

2.訴訟**人是根據被**人的委託而參加訴訟的人。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5項規定,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3.辯護人是指在訴訟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委託,或經人民法院的指定,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的訴訟參與人。

4. 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瞭解案件情況並向公安司法機關作證的訴訟參與人。

證人的條件是瞭解案情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並能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得作為證人。證人必須是自然人。

5. 鑑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以其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判斷的訴訟參與人。

鑑定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首先,應當具有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其次,鑑定人應當受到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再次,鑑定人應當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無利害關係,否則,應當迴避。

6.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語言文字(包括聾啞手勢和盲文等)翻譯的訴訟參與人。

翻譯人員應當受到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也應當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無利害關係,否則,應當迴避。

刑事訴訟主體指的是什麼?

8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bai是指同案

du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zhi事訴訟的人員dao。包括:被害人、專自訴人、犯罪嫌屬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訴訟法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

一般情況下,自訴人是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訴到法院的當事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或被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直接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中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得到賠償的當事人。後者是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而被起訴索賠的當事人。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9樓:奔之鶴

所有參與

bai刑事訴訟活du動,在刑事訴訟中享zhi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dao

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專

訴訟屬參與人。其中承擔基本訴訟職能的專門機關和當事人是主要的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是一般訴訟主體。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包括三大類:一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刑罰執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二是直接影響訴訟程序並且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是協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等。

10樓:長島芥末

你好啊親~~~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只能是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司法機關是指依法分別內

行使偵查權、檢察、容權和審判權的公安機關、安公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當事人是指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俺當時學習的時候也記不住這個問題,所以俺就好好地查啦下,俺當時是在法!

律jiao於網學習的,看到了就和你一起分享下~~嘿嘿~~祝你學習愉快啊!

11樓:最帥小翕

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專門機關包括偵查、檢察、審判機關。

訴訟參與人回包括答當事人(單位也可以做當事人)、法定**人、辯護人、訴訟**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專門機關和上面同學的司法機關不一樣吧,法律規定的是專門機關。

回答一下當複習了,另外我剛才居然以為近親屬是訴訟參與人呢,切記不是。

12樓:我是廖夢雅

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訴訟參與人有哪些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13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

法定**人是依據法律規定對被**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人。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

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向司法機關提供自己所瞭解了的案件情況的訴訟參與人。鑑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事實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提出書面鑑定意見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的範圍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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