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神學說,什麼是神學

2021-03-04 04:27:33 字數 4749 閱讀 4194

1樓:匿名使用者

1. 什麼是神學 ? 神學是研究神的學問 ?

神學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這個主題的研究或學說。

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

2樓:匿名使用者

意如其名 很好理解 就是科學研究神的學說

什麼是神學?

3樓:匿名使用者

神學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的研究或學說。在**教於羅馬獲得勝利以後,神學一詞多被用以指稱**教信仰觀的諸多理論。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道/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

有些科學理論家和人文主義代表由於神學受到認信傳統所規限而拒絕神學,並且批評國家大學不應該有神學學系的設定。

「神學」這一概念並非源自**宗教,而是早已出現在希臘古代思想中。在那裡,「神學」(亦即「關於神的言談」;後來像巴特這樣的神學家把這個概念理解為「神對人的言談」)一詞指稱關於諸神故事的唱頌和講述。這樣把神學理解為神話學,最早的證據出現在柏拉圖《國家篇》(379 a)的對話錄中。

柏拉圖用批判的標準來衡量諸神神話(當時備受批判的神學),而所用的批判標準就是用以衡量真理的標準:

一、善、不變。在亞里士多德那裡,神學概念的意含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神學作為最高的理論科學現在指向作為真正首要原理的神聖者(《形而上學》,1064a/b)。

從而,神學的應用範圍就從神話學說轉變成形而上學。

在第二世紀,「神學」這一詞被**教作家(即護教者)所採納,與外邦多神教作家的「神話學」(關於諸神故事的述說)相區別。在優西比烏(eusebius)那裡,「神學」這一概念大概意指「**教的上帝論」。在所有教父時期的作家那裡,這個概念並不涉及一般而言的**教學說,而是僅僅涉及那些直接關涉上帝的那些方面。

這樣,某些早期**教作家,例如《聖經·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及納西昂的格列高利,就尤其被指稱為「神學家」,因為上帝處於其學說的中心。關於上帝為人類設立的救恩行動和為人類指定的拯救秩序的問題,則在「經世」(希:oikonomia)這一概念下得到處理。

古代教會的**教神學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紀的神學家則往往是修會人士。自從大學作為修會高等學府在中世紀產生以來,神學就總是居首的學系。後來,在中世紀盛期,「神學」這一概念就在阿貝拉爾(早期經院哲學)和波納文圖拉(盛期經院哲學)首次獲得了一個更為全面的意含:

「關於神聖知識的領域」,包含了整個**教學說。在這個意義上,「神學」這一概念的意含逐漸固定下來;後來,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視神學為一門思辨性的、理論性的科學,然而其不具備科學的特質,故有人稱其為偽科學。

後來的宗教改革家越來越強調神學的實踐方向。馬丁·路德也處於修院傳統(例如中世紀的安瑟倫和明谷的貝爾納德)的影響之下來理解神學。神學所關涉的完全是委身於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滿實踐。

在這種意義上,有為數不少的路德派正統神學家就把神學規定為一門實踐科學(scientia practica),儘管這門「科學」不具備科學對嚴謹的要求。因此,路德宗正統神學的神學體系也就經常獲得了一種像中古經院時期《神學大全》那樣的系統特性,不過在內容方面則有不同的規劃,而且其體系建設也越來越以信仰實踐為導向。由此而得到確立的,還有一種越來越理論性的神學理解。

神學作為一門學科,與信仰實踐和對信仰的直接知識有所區別,這種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統神學那裡通過神學家卡利克斯特(ge***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這在卡洛夫(abraham 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學進路中明明可見。儘管他們把神學視為先於信仰的,但這種關係在啟蒙運動時期卻被顛倒過來:

神學是次要的、從屬的,作為對信仰或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這種關係規定首先出現在塞姆勒(johann salomo semler)那裡。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把神學理解為一門實證學(positive wissenschaft),聯絡於教會領導層。

儘管神學與信仰的區分直到今天仍然規範著神學論述,但神學與教會領導層之間的定向關係則是富有爭議的。

[編輯]**宗教神學的內容

[編輯]概說

(**教)神學可以理解為以科學的方式闡明信仰之根源(聖經神學與歷史神學),以系統的方式分析和闡述信仰(系統神學,尤其是基礎神學和教義學),以及信仰之實踐(實踐神學)。

神學一般來說總是與某個特定宗教或教派有關。就此而言,不但其所闡述的內容,而且還有其思維方式和應用方法,都受到那一特定宗教或教派所決定。在以科學的方式和態度進行的(**教)神學研究中,這種受規定的事實本身尤其變得成問題,需要得到反思。

[編輯]分類方法

關注信仰是**教神學和猶太教神學尤其獨特的地方,因為對信仰進行理論反思乃深刻地植根在這些宗教傳統之中。從**教和猶太教的觀點來看,這種反思並不僅僅以自身為目的,而是對於教會的宗教實踐來說必要的。

許多在神學研究中常用的分析體系和方法,也適用於其他領域,例如語言學、哲學和歷史科學。這使得新教、公教、正教、猶太教、無神論和其他信仰的不同研究者彼此學術對話成為可能,這種論述在例如宗教史研究或者《聖經》研究(釋經學)中都是常見的。然而,每種神學對其特點、研究物件(內容物件)、方法進路(形式物件)都會作出不同的規定。

神學研究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分部:

釋經學學科

《聖經》釋經學:一般方法問題,以及《聖經》各卷的資訊。

《舊約》研究:以史學和語文學的方法對《舊約》進行解釋。

《新約》研究:以史學和語文學的方法對《新約》進行解釋。

教會歷史:經常根據時期來分類:教父時代和古代教會歷史,中世紀教會歷史(從早期中世紀到晚期中世紀),近代教會歷史(近代和當代)。

系統神學:

基礎神學:關於信仰在理性面前之合法地位的學術問題。個別教派之信仰的一般特性與其他世界觀的差異也在此得到表述。

基礎神學與教義學之區分在公教神學中尤其常見。新教神學對此則有不同的理解模式。

教義學:關於**教信仰(在歷代教會信條和不同教會會議議決中得到總結的**教信仰)的歷史、形式和內容的學術問題。

倫理學:關於**教倫理之形式和根據的學術問題,經常可以再區分為一種人學式的個人倫理和一種社會科學式的社會倫理。

實踐神學(教牧神學):對信仰實踐和信仰宣講進行學術反思,當中或會運用各門社會科學和心理學的方法。經常有實踐神學與宗教教育學的劃分。

此外,禮儀學也屬於實踐神學(儘管也可以置於系統神學或歷史研究之中)。

[編輯]公教神學

公教神學可以理解為關於**教信仰及其物件的建構性反思和科學性闡述。對於信仰形式的提問而言佔有核心地位的有:《聖經》(作為信仰基礎的啟示之書),公教傳統的信理(尤其是教會信理部各項議決和陳述)。

公教神學之下個別的學科分部此外還有更為廣闊的任務範圍。教義學強調公教信仰與其他異端信理的區別,而教義學和倫理學等等學科分部則總是處於與其他所有世界觀和學說的對話之中。正如其他學科一樣,神學亦有其獨特的方法、物件和人物。

在教會信仰群體之內,公教神學為著公教信仰的現在和未來作出貢獻。

[編輯]新教神學

新教神學與公教神學的根本性差異在於:新教神學並不承認一個能對信仰真理作出教義學規定的最高教會信理部。由此,在新教神學中,教義乃指稱神學和教會的辯論過程中的結果,這些結果不斷變化更新著。

這種辯論過程可以理解為對《聖經》**不斷進行的解釋過程;而《聖經》則是信仰的根源以及神學反思的規範。在這種辯論過程中,學術性的神學研究雖然扮演著一定的重要角色,但並非形成教義的唯一要素。能夠成為新教教會教導的東西,乃是由所推選出來的教會領導組織(例如教會議會)通過神學反思和祈禱來決定的。

與此相應的是,新教神學中對神學概念也有各種進一步的界定:

神學作為命題式的教義學:這種傳統模式將神學陳述理解為關於上帝真實性和世界的命題。在這種理解模式中,神學總是與本體論有聯絡,要麼兩者發生綜合,要麼兩者處於衝突之中。

《聖經》在此被理解為上帝真實性的啟示,沒有了這種啟示,人類只能零碎地認識上帝的真實性。唯有從這種得到啟示的上帝真實性出發,世界才可得到理解。從而,人們也就可以把大部分的啟示神學進路置於這種模式之下。

神學作為信仰學說:這種理解模式尤其因為施萊爾馬赫的緣故而為人所認識。神學並不以命題句式來描述上帝和世界的真實性;相反,神學描述了在信仰或信仰主體中上帝和世界的真實性如何被感知。

宗教句式在此首先被理解為內心宗教性的表達(例如施萊爾馬赫把宗教感受理解為先驗的東西),其構成條件則為神學所**,神學本身同時也是基於其上。在這種理解模式中,《聖經》的文字也就被理解為宗教性的表達,僅僅通過《聖經》文字是對於**教宗教性之**的最古老證言這一事實,以及通過《聖經》文字表達了這種宗教性最原初面貌這一事實,來發揮其對於信仰所具有的獨特功能。

神學作為規則系統:這種新穎的理解模式廣受關注,而且尤其與林貝克(ge***e arthur lindbeck)的名字聯絡起來。據此,神學陳述被理解為規則陳述。

這意味著:神學陳述並不簡單地以本體論的方式描繪現實,神學陳述也不是宗教情感的表達,而是構成了**教談論上帝的規則。這種神學觀經常採用了語言哲學最新的發展成果,並且把神學反思特別深刻地植根在信仰的實踐中。

在這種理解模式中,《聖經》文字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看待。神學能夠作為信仰言說的規則,神學本身也能夠被視為一種依據規則進行的釋經實踐(例如拉施(nicholas lash)和豪爾瓦斯(stanley hauerwas)就有這種構想)。根據這種理解模式全面發展出一種關於如何理解《聖經》的學說,是新教神學目前一項重要任務。

所有這些理解模式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首先都從教義學反思出發對神學加以規定。不過,其他神學學科並不會由此遭到排除。其他神學學科,尤其是釋經學學科,可以理解為服務於教義學的學科,或者理解為神學之外其他獨特的替代性方案。

釋經家經常把自身理解為宗教改革意義下真正符合《聖經》的神學家,因為神學需要以解釋《聖經》文字為唯一定向。因此,以上所描繪的教義學模式也就提出了一種要求,亦即神學要成為對於《聖經》文字的真正解釋。

什麼是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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