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而不養,子女成年後可以斷絕關係麼?

2025-07-26 06:35:43 字數 1398 閱讀 8429

1樓:帳號已登出

子女成長後,能不能斷絕父女關係,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基於血緣襲薯頌關係。

形成的父女關係不能斷絕。如果是基於收養形成的父女關係,可以通過解除而斷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

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手氏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關係惡化而協議解除拍鄭】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解除收養關係後的身份效力】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2樓:危睿

一般子女在成年以後 想斷絕關係的 只要雙方同意 就可以去辦理手續斷絕關係。

養父母可以斷絕關係嗎

3樓:馬濤

法律分析:養父母可以斷絕關係,收養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收養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解除收養關係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養父母可以斷絕關係嗎

4樓:

嚴掘滲格意義上來講,養判指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可以解除收養關係。根據《民法典逗源》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接觸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規定: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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