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常識百事通
當前的挖礦政策收緊不構成不可抗力,也不構成情勢變更事由,因此相關合同的一方難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豁免或減少責任承擔。
但由於挖礦禁令和各地的嚴格執法,挖礦業務合同(尤其是礦場合作協議、礦機託管協議等)事實上履行不能,根據原《合同法》和此前的司法實踐及現行的《民法典》,當合同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合同締約方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
如在辯頃高爾夫案中,法院認為在合作協議履行過程中,案涉高爾夫球場建設和經營因違反國家相關**部門取締拆除,合作協議約定的租賃、經營、建設高爾夫球場的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合作協議應予解除。
類似的,在挖礦專案已被關停的情況下,相關合同事實上已經履行不能,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合同當事方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專案關停引起的損失承擔
有關合同解除的後果,《民法典》與原《合同法》的規定實質相同: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如當事方對最終損失的形成都存在過錯的,在合同被解除時,法院一般會按照當事方各自的過錯程度要求相關方共同分擔損失。
如在高爾夫案中,法院認為各方對於改建、擴建後的高爾夫球場被清理、整頓的後果應當有所預見,但仍違規建設、冒險投資,對最終損失的造成均有過錯,應按各自過錯程度分擔損失。
就挖礦業務相關的合同而言(尤其是礦場合作、礦機託管禪清等合同),筆者理解,在地方政策此前已經三令五申的情況下,相關當事方對與挖礦行為有關的政策風險和後果是能夠預見的,但仍冒險參與賀灶前挖礦投資經營活動,對礦場關停產生的損失均存在過錯,因此相關各方可能均應承擔與其過錯程度對應的損失。
2樓:賁年
你的問題是說明一下,虛擬漏巧鏈貨幣挖礦專案官廳遇到合同糾紛寬鋒,如何處理處理?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是有糾紛,那麼這種情況一般來說都要是到法院起訴的,那裡會判決你返孫這個問題的。
比特幣不是虛擬貨幣嗎?怎麼要挖礦
比特幣是虛擬幣,是 bai通過區du塊鏈技術生成的數字虛zhi擬貨幣,在比特幣dao剛出現的時候 專,市場上的比特幣特別的少屬,主要是通過挖礦獲得的。俗稱的挖礦是指為區塊鏈技術有貢獻的人的獎勵,也是通過這個途徑使得比特幣不斷地得到發展。到後面,比特幣的數量逐漸達到初始 設定的數量時,用挖礦就越來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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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虛擬貨幣挖礦什麼還可以挖到嗎
現在基本挖不倒了,總共就2100萬個。都挖的差不多了,不能說多久挖到一個,就是靠計算機每日每月的計算挖掘的。很難說運氣多久會降臨在你身上。虛擬幣bai的挖礦是利用計算機硬體為虛擬du貨幣網路做數學計zhi算進行交易確dao 認和提高安全回性的過程。答作為對他們服務的獎勵,礦工可以得到他們所確認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