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客體和犯罪物件不同,怎麼區分?

2025-07-16 13:20:04 字數 1766 閱讀 8013

1樓:喵哥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但犯罪物件是承載著犯罪客體的具體表現形式。如:

盜竊他。是否屬於犯罪的必備條件。犯罪客體,是所有犯罪的必備要件,但並非所有的犯罪都必須有具體的犯罪物件。如:偷越國(邊)境罪、脫逃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等。這些犯罪都侵犯了。

2樓:此id已成大爺

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物件與犯罪性質無關。

2.任何犯罪行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

犯罪侵犯的客體分類包括了哪些

3樓:覃永雄

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沒有乙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乙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係,就意味著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

刑含禪穗法對犯罪客體的分類有:

1、一般客體。

一般客體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整體。一般客體反映著犯罪行為的共同本質,說明任何行為都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

2、同類客體。

同類客體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係,或者說是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會關係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例如,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等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公共安全是這類犯罪的同類客體。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10大類。

3、直接客體。

直接客體指具體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如故意殺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權,如此等等。任何犯談卜罪行為,必然直接侵犯具體的社會關係,否則不可能成立犯罪。

一、犯罪客體在刑法條文中的體現。

1)有些條文中明確表述出犯罪襲晌客體;

2)有些條文通過對客觀方面的表述,反映出犯罪客體;

3)有些條文通過一定的物質表現來指明犯罪客體;

4)有些條文通過指出被侵犯的社會關係的主體來表明犯罪客體;

5)有些條文通過指出對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違反來說明犯罪客體;

6)有些條文通過對某種危害行為的描述來表明犯罪客體。

是否只存在侵犯物件,不侵犯客體的犯罪?

4樓:阿元

沒有隻存在侵犯物件,不侵犯客體的犯罪。

因為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犯罪旅衫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則鎮胡侵犯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是犯罪孫攔構成的必要要件。

沒有乙個犯罪是隻有侵犯物件而沒有犯罪客體的。

犯罪客體和犯罪物件的區別是什麼?哪個是受害者?

5樓:一起考法碩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危害的社會關係;而犯罪物件是指犯罪行為所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者具體物。

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是兩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概念:

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的聯絡在於:作為犯罪物件的具體物是具體社會關係的物質表現;作為犯罪物件的具體人是具體社會關係的主體或參加者;犯罪分子的行為作用於犯罪物件,就是通過犯罪物件即具體物或者具體人來侵害一定的社會關係的。

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物件則未必。

2)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犯罪物件則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物件則不一定受到損害。

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物件則不是。

犯罪客體和犯罪物件,在刑法中,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的區別?請舉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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