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先簽自願放棄經濟補償合法嗎

2025-07-07 05:40:12 字數 3884 閱讀 7290

1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的則檔規定,失業保拿判險是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提供一定期限內的失業補助和一定的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而自願放棄經濟補償是失業人員消盯改主動放棄相應的補償金或者福利待遇,一般指其主動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自願行為。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失業人員屬於有保障的弱勢群體,其權益應得到保護。如果失業人員主動放棄相應的經濟補償,則可能失去一定的保障。

因此,辦理失業保險時,先簽自願放棄經濟補償可能不太合法。建議失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失業保險,並儘量避免自願放棄相應的經濟補償。

2樓:小郭郭哦

根據相關法規,辦理失業保險時簽署自願放棄經濟補償是可以合法進行的。不過,簽署前需要明確自願放棄經濟補償的具體內容和權利義務,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問題。此外,在簽署協議前應圓昌認真閱讀並全面理解協念腔迅議條款,避免因不瞭解協議內容而導致不必要的糾紛或損失。

若有任何仔此疑惑或不滿意的地方,可以提出相關的反饋或意見以便協商解決。

3樓:網友

在大多數情況下,簽署自願放棄經濟補償的協議是合法的。這通碼運鏈常是在辦理失業保險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已經找到新的工作或者不需要領取經濟補償,可以自願放棄經濟補償,並簽署協議,以便加快失業保險的辦理過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遲孫種自願放棄經濟補償的協議必須是申請人自願簽署的,並且應當是在瞭解其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果簽署協議的過程中存在欺詐或者誤導行為,或者申請人在簽署協議前沒有得到充分的說明和解釋,那麼這種自願悄信放棄經濟補償的協議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因此,在簽署自願放棄經濟補償的協議前,建議申請人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確保自願放棄經濟補償的決定是基於充分的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做出的。

4樓:法務竹子

不合法吧;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失業金也是要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的。

在辦理失業保險的時候社保局強制簽訂放棄醫保合法嗎

5樓:

摘要。醫保一般指醫療保險。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

醫保一般指醫療保險。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蠢廳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搭檔伍過用知或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

就是說我去辦理失陸明扒業早昌保險,如果不簽訂自願放棄醫保,就不給辦理失業保險,也就是槐激領不到失業金,這樣的邏輯成立嗎?

不符合。謝謝。

不客氣哦。希望贊。

自願解除合同可以拿失業保險金嗎?

6樓:于傑

法律分析:自願和公司解除合同不可以拿失業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2.依逗圓頃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山陸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腔衡標準。

自願解除合同能領失業金嗎?失業賠償金怎麼賠償

7樓:政策王姨

一、自願解除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

勞動者自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二、失業賠償金怎麼賠償。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水平。

一)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二)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三)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四)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五知腔)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

六)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棚猛拿增加1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七)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失業賠償金是誰支付的。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鏈搭了失業保險,失業金由失業保險支付。

申請社保失業金後又主動放棄了還可以申請嗎?

8樓: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重新找到工作之後,需要去當地社保辦辦理失業金中斷手續,不然沒有辦法在新單位重新繳納社褲困陵保。不能正常辦理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就存在用人違規之處,面臨被勞動局觸犯的危險。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胡戚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尺稿元以下的罰款。希望對你有幫助,祝您生活愉快,萬事如意!

領取完失業補助金後,辦理失業保險停發為什麼要新單位簽訂的合同

9樓:

摘要。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完失業補助金後,辦理失業保險停發為什麼要新單位簽訂的合同。

1.按叢簡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彎差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滲鬧褲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我在原單位離職後,在家裡找了工作,但是不交社保,申請的失業補助金就下來了,領取完歷局一年後,現在單拿旦位要消爛擾交社保,去辦理停止轉回居住地,需要返錢麼。

可以的。把領取的失業補助返還給社保嗎?

不用的。

勸退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10樓:楊洋

法律分析:可以。失業人員符合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謹陸祥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祥搏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悉肢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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