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遇遠光撞人,被判全責,晚上開車應注意什麼呢?

2025-06-09 12:50:13 字數 3616 閱讀 4613

1樓:愛玩滑板喲

晚上開車需要格外關注交通安全問題,同時也需要避免頻繁使用遠光燈。

對於晚上需要開車的小夥伴來說,因為有些路段的駕駛條件本身沒有那麼好,甚至有些路段本身就屬於事故頻發路段,所以小夥伴們一定要格外關注交通安全問題。與此同時,當我們在晚上開車的時候,我們需要儘量避免頻繁超車,更需要避免頻繁使用遠光燈。在我們使用遠光燈的時候,這個行為很可能會影響到對面車輛的正常駕駛,甚至有可能會直接誘發安全事故。

晚上開車需要正確使用遠光燈。

在正常情況下,夜間行車應正確使用燈光,並隨時注意來車情況,我我們要及時開啟遠光燈。夜晚燈光照射到的亮度較低,即使車輛行駛了幾十盯搭公尺,照射在路上也很難看清前方道路,而近光燈的照射角度更大,照射範圍更廣,能照亮前方約100公尺左右,如果在夜間行車開著遠光燈,極易導致前車駕駛員無法看清前方路況以及對向來車駕駛員的視力出現問題,並且發生安全事故。<>

晚上開車也需要避免頻繁超車。

在晚上開車的時候,由於不能得到清晰視野,所以要謹慎駕駛。特別是晚上十點至凌晨2點,因為大家的前後視線不夠好,這時如果突然變道或急剎車,很容易造成後車追尾,發生事故。正確的做法是當前車跟車距離較遠時應適當降低車速,在與前車保持足夠距離、沒有超車條件時可利用近光燈提醒前車注意。

最後,晚上開車的時候,,由於周圍光線的變化,人們在行車時會發生錯覺和視覺障礙。尤其是夜間能見度較凱芹拿低,司機必須注意觀察行人和車輛。在這種情況首賣下,我們需要避免緊急剎車,同時也需要儘可能低速行駛,提前避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

2樓:遊戲的另類智多星

在晚上開車的時候一定要開燈看清楚路況之後再出行,但散拍旁是不要隨意賀譽的使用遠光衝橡燈,很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3樓:倒黴喜歡我

我覺得要用對腔拆肢燈光,要注意行人,要看通行條件,如果道路不好,一定要減伍世速慢行,注意觀察四周,要專心,不要御銷一心二用。

4樓:度度小博士

夜間駕車,是儘量避免超車,一定要超車時,應連續切換遠近光謹型燈來告知前搏頌車,且一定要觀察好被超車輛的基晌鄭右側是否有障礙物。

因對方開遠光燈導致撞人誰的責任?

5樓:太平洋汽車網

需要交警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責任劃分。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公尺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3、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4、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5、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6、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因為對面遠光燈撞到人怎麼算責任?

6樓:吳志傑

法律分析:遠光燈的使用是車輛行駛中的一種常見拿空交通違法行為。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因為對面車輛的遠光燈沒有關閉導致行人受傷,那麼該怎麼算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行駛中必須關閉遠光燈,以保證行車安全。由此可知,如果對面車輛的遠光燈沒有關閉導致行人受傷,那麼對面駕駛員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因為他人的過錯導致受害人受傷或者財產損失,那麼受害人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因此,如果行人受傷或者財產損失,應該由對面駕駛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行駛中不得使用遠光燈,遇有來車或者前車後擋臨近時應當改用近消指瞎光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 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以上是關於因為對面遠光燈撞到人怎麼算責任的法律分析和依據,希望對大家有逗世所幫助。在道路行駛中,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轎車開遠光燈導致對面車撞死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嗎?

7樓:粉情要妖格

轎車開遠光燈導致對面車撞死人,是需要追究責任的,具體還得根據車載記錄儀,或者攝像頭拍攝,再或者目擊證人的說辭來判決事故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公尺以外改用近光燈。只有在道路無其他照明裝置,且對向無來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遠光燈!

8樓:網友

最近,四川交警部門通報了一起「因亂開遠光燈引起對向車輛撞死人,自己車輛被判擔責」的案例。

事件的詳情是這樣的:

8月的一天,劉某駕駛汽車從四川宜賓城區開往翠屏區途中,與童某駕駛的車輛會車時,劉某的汽車撞倒了路上的行人曾某某,造成其當場死亡。

事後,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調取資料後認定,劉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路,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操作不當,承擔主要責任;

童某夜間駕車對向車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致使對向車輛司機產生視覺障礙,影響對向車輛安全行駛,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對於交警如此判罰,你怎麼看?

是憤怒,為劉某打抱不平?認為自己的遭遇與對向車輛亂開遠光燈有著直接的關係? 亦或是站在童某一邊,認為他很無辜呢?

不過對此,不少網友不淡定了,並且大倒苦水:

網友「水滴石穿」:這個處理公平,必須讓那些不講規矩的人付出代價。

網友「zj」:尤其是下雨天的時候過路口,對面等左轉的車開著遠光燈,那酸爽,白茫茫一片啥都看不清。

網友「blue」:夜晚後方跟車開遠光燈,同樣晃得前車看不清,也應該同等處罰。

網友「天涯孤客」:有些貨車不但濫用遠光,還更改燈光流明引數,照得對向車輛什麼都看不見。還有的在車廂兩側加裝後射強光燈,導致同向、對向車輛同時「失明」,這種車輛應該重罰。

當然也有網友為開遠光燈的司機鳴不平:

網友「一定要讀書」:看不清就剎車!又不是沒長腳。

網友「name-l-」:都在罵遠光狗,如果對向車輛不高速行駛,怎麼會撞死人?既然對向車輛都知道遠光燈會致盲,為什麼會車時不減速?

在說開遠光燈不對的時候,對向車輛又沒有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實際上,對於夜間行車燈光的使用,有關法律法規早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距相對向來車150公尺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四川的這起事故凸顯的是交通治理中的一大頑疾:濫用遠光燈。夜晚遠光燈的強光照射,容易對對向司機造成炫目或瞬間視盲,引發交通事故。

在許多地方的不文明行為調查中,濫用遠光燈也是常居首位,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

9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因為取證太難降速避讓才是王道。

10樓:匿名使用者

取證倒是可以用行車記錄儀,問題是沒有這個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取證很難,也不能你說人家開遠光燈,人家就開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不認你也沒辦法。

13樓:網友

找交警判定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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