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同居一年多了,我該不該結婚呢?

2025-05-31 07:50:21 字數 1631 閱讀 2431

1樓:網友

其實是這樣的,現高寬閉在你問應該不應該結婚,這個問題你已經無法作主了,因為現在不是你想不想結婚的事,而是你所謂的老公願意不願意結婚的事了。

像這種情況大多數男人都已經不太想結婚了,因戚裂為結婚與否和現實這種情況沒有什麼變化,只是他的東西需要別人與之分享了,他掙巧肢錢要給別人花了。等等諸多問題,所以一般這個時候男人都不會太著急結婚了。

如果你現在在這種同居情況下佔據主動,就建議你越早結婚越好。如果等到你老公有所厭倦了你們在一起的生活的時候,你在想結婚就難了。所以結婚要趁早。

2樓:凡凡

當然應該結婚,同居一年多了,彼此也非常瞭解,可以結婚了。

3樓:進又定

喜歡就好了!相愛就結。

同居一年算結婚嗎?

4樓:胡興巍

法律分析: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春彎虛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鬧辯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扒燃。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老公說同居過,那時已經結婚了

5樓:

摘要。親老師覺得和別人同居,而且是在結婚的情況下,那其實已經算是重婚了呢。

老公說同居過,那時已經結婚了。

親老師覺得和別人同居,而且是在結婚的情況下,那其實已經算是重婚了呢。

不過有一點是好的,就是你的老公現在能漏察夠非常坦誠的跟你說這件事情。所以他應該也在心裡面想過這個事情所帶來的後果,希返並茄望你能蔽伏夠原諒他。

老師覺得既然你的老公主動說了這件事情,那不妨趁這模磨個機會跟他旦仿鬥好好大虛的交流一下,看看他對於你們的感情將來是做何打算。

他沒主動說。

是他和他哥們聊天被我看到。

他就趕緊刪除。

那老師覺得非常的好奇呢,除非你們是異地的,他能夠跟別人同居,否則辦不到。

我把他們對話內容發你,他哥們問知弊:顫猛芹難度茄畢你們之前就沒有?我老公:有過性接觸,那時已經結婚了。我想問他這個指的是前任還是我。

這是我們結果後他和他哥們聊天被我發現的。

那老師覺得既然你已經看到了,你確實可以問一下他,這其實已經是一種背叛了。

我問過他,他每次都是不說話敷衍過去。

如果他一直敷衍的話,那證明確有其事,應該是和別人在一起了。

這個事情要是認真講起來的話,其實是非常嚴重的,對婚姻的打擊以及對你的傷害都是非常大的。

而且他現在的態度還非常的不好,如果他們非常誠懇的承液衡辯認攔改錯誤,把事情真真實實的告訴你,我覺得還可以另當別論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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