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沐博明
首先,勞動局的章有分很多種,而你說的備案章和招工章是有區別的,備案章兄猛就跟備案是證明是勞動局籤的,而找公章就是在招工時勞動局籤的,意思就是說某個公司招工就要去勞動局進行臘枝蓋招工章,而蓋章章準備安檢安靜的輪塵敏時候,勞動局要蓋的章,所以兩個是有區別的。
勞動合同一定要備案機關蓋章嗎
2樓:聰姐說法律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蓋章的。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上蓋章,但在有相關負責人簽字的情況下也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敏棗蓋章生效。
用人單胡亂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晚於乙個月。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有勞動局蓋章嗎?
3樓:網友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勞動局蓋章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者簽字即可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網友
2007年10月之前,勞動。
合同需要鑑證,會有勞動局蓋章;之後勞動合同鑑證辦法廢止,勞動部門不再蓋章。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5樓:網友
是的,不過勞動局一般不儲存。
單位新刻乙個勞動合同備案章是否需要去勞動局備案?
6樓:天宇
勞動合同 備案章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勞動合同備案章不需要去勞動局備案,但滑冊是要去工商局備案,拿著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營業執照 復敬凱印件,公司負責人的 身份證 ,公章先去公安局登記備案然後公安局開出證明後要到指定的地點刻章,其實勞動合同備案章一般都用不到的。 一、勞動合同應該蓋什麼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 公司章程 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二、蓋章後具有效力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信稿巨集應當有效。
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謂的法人章是 法人代表 吧。那就不一定要蓋。
蓋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 證據 有利於勞動者,那麼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如果明顯理在勞動者,則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認的機會非常大。
三、簽訂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 簽訂勞動合同 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 工資 、繳納 社會保險 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 法規 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等。 簽訂合同時,公司的公章和公司合同章都是可以用的,所以公章與合同章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區別。
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兩種公章都是可以用的,都可以代表公司,加蓋其中的任何乙個章都是有效的。
正規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局蓋章嗎
7樓:童陳
法律分析:態備勞動合同不需要勞動局蓋章,單位和員工簽字或蓋章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跡纖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姿閉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企業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局蓋章嗎
8樓:劉偉長
其實正常的勞動合同都是需要到勞動部門蓋章的。如果你的合同沒有在勞動部門蓋章的話,那說明你的合同沒有在勞動部門備案。沒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合同是不能憑其為你繳納保險,或者辦理其它業務的。
公司正常和工人簽訂是沒有勞動部門蓋章的合同。但是只要是公司的職員,都是有勞動部門蓋章的。至於沒有給你蓋勞動部門的章的事情,可以去問公司人事部門,他們會給你答覆的。
一、公司員工偷拿走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怎麼處理。
如果公司確實和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社保,不搭理偷勞動合同的職工,蒐集證據,等員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申請仲裁時,積極答辯即可。職工偷拿勞動合同算詐騙,但是偷了勞動合同也沒用的。勞動合同除了書面合同外,還會有電子備份,也就是公司都有向勞動部門進行網路備份的。
也就是申請索賠時候,不只是看書面合同的。另外,除了電子網路備份以外,很多公司在發放勞動合同時候,會進行簽收登記。這個也可說明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所以,即使公司儲存的勞動合同被遺失,也不能說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索賠不到賠償。
二、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補辦。
1、向公司提出申請,再簽訂乙份和原來一樣的勞動合同,把遺失情況口頭告訴人事部;
2、一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乙份。如果個人儲存的乙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乙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局蓋章?
9樓:陳友聯
有效的勞動合同只需要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勞動局。
蓋章。現在簽訂用的勞動合同文字是依據勞動法,經勞動局稽核批准的規範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就有乙份是報送勞動局的,但實際工作中都是一式二份,用人單位乙份,用工者乙份。
總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可以不經勞動局蓋章。
一、我的勞動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籤的,可以跟單位協商下,因為一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勞動者跟單位至少一人乙份的,如果丟失了可以跟單位協商再補籤乙份的。
二、老闆不籤勞動合同裁人工資怎麼算。
如果用人單位沒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不僅可以追討拖欠工資,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1、一定要蒐集本人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工作記錄等等,越多越好,對勞動者越有利,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沒滿一年的,可以要求每個月的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工作滿蠢銀派一年的,就沒有了,法律上預設勞動者已經簽了合同。
2、先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搏冊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
3、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首先要到工商局去列印公帶賀司的資訊,要工商局進行蓋章的,然後再次把證據影印一式兩份,按照勞動局的要求上網獲取申請書,進行填寫,然後填寫相關的資料,到勞動局進行立案。勞動局立案後,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稽核,這時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社保之類的。等到勞動局稽核結束,如果還沒有發工資,就要**進行處理了。
單位新刻乙個【勞動合同專用章】是否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具體流程是怎樣的?謝謝
10樓:非也先生
到工商局備案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在這裡,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乙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
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鑑。
刻章辦理流程:
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影印件!
另外,一般勞動合同其實蓋公章是一樣的,不需要專門弄勞動合同專用章。
11樓:上海方燕
不需要到勞動局備案。
正規程式,公司刻制印章,應到公安部門許可的刻章單位。公司印章備案機構,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12樓:沉默
1、人社局只對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備案。
勞動合同需要蓋勞動局章嗎
13樓:邊遊邊拍
勞動合同只要蓋上用人單位的公章就行,不需要蓋勞動局的章。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該是蓋上單位公章才有效。《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15樓:網友
我需要乙個勞動局的章。
帶晶片公章蓋出來的章和沒有晶片的章蓋出來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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