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法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納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以因為父母撫養條件的變化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變更。不論是離婚當事人協議還是法院判決孩子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在另一亂茄桐方當事人認為對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時,可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法律方面允許在離婚之後申請變更撫養權、撫養費數額,但此時必須要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才行,不然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也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譁坦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樓:精品教輔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皮跡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兄握梁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羨運。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3樓:秋刀魚嘚味道
首先我說知道的有兩種情昌神棗況。
第一種是自己的條件優越,而且瞎掘有時間照顧耐拆孩子的情況下。可以,要回小孩的撫養權。
第二就是有證據證明對方對待孩子不好,而且讓孩子的生活產生困難。或者對孩子有暴力傾向的。也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4樓:網友
一種情況就是他自己沒有讓孩子在他身邊,而是讓他的父母幫他帶孩子,這樣不利於孩子的成長,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晌裂他丟了工作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了。或者是他對孩子不好會打罵孩子,行謹掘你要檔核拿到這些證據就可以要回自己的撫養權。
哪些情況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5樓:徜徉於
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要回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直接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直接撫養能力的;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什麼?
1、向法院提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樓:看風景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7樓:慎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1、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存在傷殘情況,不能繼續撫養孩子的;2、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
8樓:不離
對方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還有就是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撫養孩子,那麼就可以要求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9樓:施大爺的朋友
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
10樓:蕊劍瑟啊八光
哪些情況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監護人沒有做到監護的作用。對孩子的身體或者精神方面造成了傷害。另一方就可以要回撫養權。
11樓:此id已成大爺
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去要回孩子的乙個撫養權,什麼情況下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可以起訴要回撫養權的情況: 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2樓:帳號已登出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13樓:補清愁
以下情況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哪些情況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14樓:數字說策劃
離婚時,不滿足條件或者衝動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後來滿足了條件或看到另一方對孩子不好,沒撫養孩子的一方,總是希望孩子能在自己關愛下成長,想奪回撫養權。到底法律允不允許這種操作?如果允許,有什麼要求?
一、什麼是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哪些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
1.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律是支援變更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2.父母任意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但符合以下情況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散祥需要變更的。
三、申請變更撫養權去**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1.《民訴320點意見》規定:
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搭沒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需要提交的資料: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衝枝搏利條件的證明,或者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在變更撫養關係中,裁判是否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會遵循撫養不利原則。就是直接撫養的一方有存在不利於小孩成長的事由,法官會考慮對撫養關係進行變更。
15樓:醉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明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稿芹有下鍵槐畢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1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法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漏褲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段簡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返燃簡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樓:網友
撫養方失去撫養能力時。
雙方同意由誰撫養。
什麼情況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18樓:點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虧辯衝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銷殲年子女的原灶唯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要回小孩的撫養權並要每個月的撫養費這樣能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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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可以協商,協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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