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璩長星
老公離婚了,兒子的戶口沒遷走,自己為何生氣,孩子任然是自己的孩子,戶籍沒有遷移,不影響自己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模絕。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返猜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漏碼型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最愛幻雪寶兒
你生氣什麼啊?
是氣老公沒把兒子戶口遷走還是?
孩子是正公升你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山清賀肉啊。
不管日子逗派過的多麼艱辛,孩子還是要養的了。
3樓:曼童
兒子可以自己養,畢竟是你生的,生什麼氣。
離婚後小孩戶口男方不給遷怎麼辦
4樓:胡迪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即使不給子女辦理戶口的轉移,也不會子女的上學等其他權益。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後男方不肯給孩子戶口辦理遷戶怎麼辦?
5樓:網友
戶口不遷出,滿足起訴條件的,可以訴訟。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法院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協助遷出戶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地方性法規也有類似規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群、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群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徵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6樓:人人哦哦哦課
男方不願意拿出戶口本而導致戶口無法遷移,對此可用兩種方法解決:
一是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1、寫個要求遷移報告,到原丈夫戶口所在派出所的領導或者他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
2、寫個要求遷移報告,到原丈夫戶口所在地鄉鎮**反映情況;
3、寫個要求遷移報告,到原丈夫戶口所在地縣、市級信訪局反映情況。
另一方法是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夫妻鬧離婚老公不願意提供戶口本給孩子上戶口怎麼辦
7樓:水月風情
1、孩子上戶口是非常重要的,關係到孩子以後的生活上學等等事情的辦理。國家的規定是在孩子出生乙個月內帶著孩子的出生證明,準生證明,雙方的結婚證和戶口本和身份證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如果超過期限,需要按照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繳納社會撫養費之後辦理。
2、彼此在辦理離婚期間不給孩子上戶口,這樣的理由不充分,可以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諮詢,然後帶著相關證明到媽媽的戶口所在地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乙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參考。
8樓:網友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福建省為例,因離婚需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分戶等戶口變動手續的,由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戶口變動手續。
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
第一百七十二條 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者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教育無效的,書面告知其相關戶口政策;告知5個工作日後仍不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告知書》,按照下列情形辦理:
一)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證》的申、換、補領手續;
二)因離婚需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分戶等戶口變動手續的,由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戶口變動手續;
三)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結婚登記、購房、訴訟等其他社會活動的,公安派出所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內容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9樓:網友fcabd81雲淡風輪
可到派出所說明情況開證明即可。
我和老公離婚的,小孩戶口怎麼辦?
10樓:致源自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11樓:網友
小孩戶口應該跟隨撫養方,既然由你撫養,戶口肯定應該跟隨你。建議諮詢相關部門,及早將其戶口遷出。
12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可能會對你的工作和孩子的入學造成影響。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13樓:網友
最好是遷出來,免得以後你老公以此為由牽累你,具體程式辦理,你可以諮詢當地公安機關。
14樓:律界歐途歐
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準備跟老公離婚,他這個時候給孩子上了戶口是不想離婚嗎?
15樓:阿瑤說遊戲
這個不一定,給孩子上戶口是規定,不可能一直拖著。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出生六個月內給孩子上戶口,過了這個時間就要等公安局審批。至於對方的想法,我認為不是影響自己抉擇的主要因素。
當我們決定離婚的時候,肯定已經做好了充足準備,不應該因為對方乙個可能沒有任何想法的動作,就能動搖我們的想法。
如果不想離婚,就沒必要糾結太多,好好過日子就行。如果已經打算好了離婚,也沒必要太猶豫,在儘可能保護孩子的情況下,協議離婚就行了。從上戶口這件事看,孩子應該在兩週歲以下,法院會判定跟著母親居住,因此不用擔心撫養權問題。
1、上戶口按照規定,父母應該在小孩出生六個月內,帶著相關證件到父母任何一方的派出所去辦理上戶。沒有上戶口的話,會影響孩子的一生,連上學都不允許。換句話來說,丈夫給孩子上戶口,可以理解為乙個正常行為,無論我們有沒有離婚的打算,都是應該去辦理的業務。
那麼在這個時候,我們就無法判定,丈夫是不是不想離婚。如果想要知道的話,直接看對方後續表現或者詢問就可以。反正雙方已經打算離婚了,沒必要扭扭捏捏。
2、不用擔心撫養權從上戶口這件事可以看出,孩子的年齡應該在兩週歲以下,這個時候我們不用擔心撫養權的問題。在法律上,撫養權主要是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由於兩週歲以下年齡太小,法院大多數都會把孩子交給母親撫養。
如果我們想要爭奪撫養權,本身是佔有優勢的,有沒有上戶口都一樣。如果不想要撫養權,就不用擔心上戶口的事。
3、是否打算離婚離婚對於乙個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自己沒有考慮好,建議不要輕易提出。它傷害的不僅僅是丈夫,還有可能是孩子。如果自己已經打算好離婚,那就沒必要繼續猶豫,孩子現在比較小,懂得事情不是很多。
造成的傷害,也相對較少。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對父母的認知越來越強烈,到時候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影響。實在猶豫不決,也可以和丈夫好好聊聊,說不定能解開彼此的心結,繼續攜手走下去。
老話說勸和不勸分,原生家庭對孩子也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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