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關係的調整方法的優缺點

2025-05-03 06:35:10 字數 3385 閱讀 4660

1樓:為風徒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優慎攜缺點(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意義)

我國原有的調整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體系雖然對規範國際民事法律關係、構建正常的國際民事法律秩序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該體系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離成為乙個健全、完善的體系還有相當的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頒佈是國際私法界專家及務實界同行共同努力的結果。該法共有8章52條,就民事主體、婚姻家族、繼承、物權、債權和智財權等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做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從而結束了我國衝突衝突規則不繫統、不全面和部分地不合時宜的局面。

該法具有與全球化時代相適應的先進立法理念,它的衝突規則全部是開放式的雙邊衝突規則,表明立法者平等地對待內外國法律的開放態度。它注重保護較弱方當事人的權益,同時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總則第一流條還確立滲凳了當叢孝旅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整部法律中的總體地位,各國的國際私法立法中獨樹一幟。

該法對於促進各國國際私法體系之間的和諧有著重大意義。

本文分為四個部分,主要闡述了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界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立法演變 、適用的五大原則及不足之處。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制定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是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立法的一次質變飛躍,我國法律適用法立法從此告別編章式為主、散見式為輔的立法模式,步入以法典化立法為主的新的發展階段,對於促進各國國際私法體系之間的和諧具有重大意義。

一、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界定。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是規範涉外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基本法律,調整在國際民事交往中產生的包括涉外物權關係、涉外智財權關係、涉外合同關係、涉外侵權關係、涉外婚姻家庭關係、涉外繼承關係等各類涉外民事關係,主要解決上述各類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問題。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是指通過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的法律適用規範(又稱為衝突規範、法律選擇規範,有的國際公約稱之為「國際私法規範」),來援引、確定某一涉外民事關係應當適用的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實體法或統一實體法,並將確定的法律應用於實際案件,從而規範涉外民事關係當事人之。

2樓:帳號已登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優缺點。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已自4月1日施行。經過仔細的研讀分析,筆者發現其既有進步性體現,同時也仍有不足。

但總的來說,《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通過和公佈是我國立法工作的進步性體現。

一、《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優點。

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中國際私法規則具有相當程度的先進性,其先進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 1 頁。

1.三個原則的體現。

1)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最早是由法國法學家杜摩林提出,被譽為「契約自由的明珠。」後來為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所採用,併成為現代各國立法和國際條約制定衝突法的主要原則之一。

意思自治原則最初只適用於合同領域,在其發展中,得到逐漸延伸和重新確定。這同時也是追求「實質核巨集首正義」的體現。我國立法者將此原則擴大到其他領域,例如,在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一章的一般規定中的第三條裡明確的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則,作為總則的一般規定。

此外,第二章的民事主體的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委託**適用的法律」,在婚姻家庭、物權、債權領域,也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則。可以看出,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法律的範圍不斷的擴大。

但也對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的範圍作出了限制,如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係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

第 2 頁。

2)最密切聯絡原則。

美國紐約首席大改數法官富德(fuld)1954年在「奧廷案」(auten v. auten)中首次採用了「最密切聯絡說」解決了一起合同的絕渣法律適用問題。之後美國法學家裡斯(reese)在1971年的《衝突法重述》中,對最密切聯絡原則作了理論性的概括。

20世紀70年代以來,確定法律適用的最密切聯絡原則得到廣泛採用,逐步成為國際上確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的重要規則。從臨近的朝韓的國際私法來看,兩國均在相關問題上也確立了該原則。《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在第一章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絡的法律。」 第六條規定:「涉外民事關係適用外國法律,該國不同區域實施不同法律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絡區域的法律。

在第二章的的民事主體的第十九條,第五章的物權第三十九條,第。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調整的方式是什麼

3樓:趙尚曉

法律分析: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調整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採用衝突法規範選擇準據法的間接調整方法;二、運用實體法規範直接確定國際民事穗臘關係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歷啟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猜爛滑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調整的方式是什麼

4樓:創作者

對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調整方法主要有兩種:

一、採用衝突法規範絕碰吵選擇準據法的間接調整方法;

二、運用實體法規範直接確定國際民事關係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並侍內進行涉吵哪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調整的方式是什麼

5樓:谷靜

法律分析:對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調整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採用衝突法規範選擇準據法的間接調整方法;二、運用實體法規謹歲範直接確定國際民事關係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困晌鋒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汪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論述涉外民事關係直接調整方法的侷限性

6樓:

摘要。標誌著我國國際私法立法進入了乙個新時代。作為我國第一部單行的調整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問題的單行法,其積極意義不言而喻。

但是,該法亦存在系統化不徹底、與其他相關部門法的關係尚未釐清、立法觀念比較保守、連結點欠缺、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需要在今後的立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您好,我是問一問的諮詢律師,我正在閱讀您的問題哦,請您多等待我一下。

標誌著我國國際私法立法進入了乙個新時代。作為我國第一部單行的調整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問題的單行法,其積極意義不言而攜仔喻。但是,該法亦存在系統化不徹底、與其他相關部門法的關係尚未釐清、立法觀念比較保守、連辯橋汪結點欠缺消汪、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需要在今後的立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您好您這邊有什麼不理解的都可以提出來哦。

你對民事關係是如何理解的,你對民事關係是如何理解的 700字

您好!民事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簡稱。人在社會生活中必然會結成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這些社會關係受各種不同的規範調整。其中由民法調整形成的社會關係就是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法律上的表現。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社會關係也就是規定出現某種法律事實即發生某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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